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设立登记是企业登记机关对申请成立市场主体,并取得特定经营资格进行的法律确认,是各类主体合法进入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必经手续,也是其从事经营活动的前提,非经设立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不得擅自从事经营活动。当事人可根据申请的市场主体类型,向登记机关提出不同的设立登记申请。
公司设立登记事项
公司设立登记法规解读
新《公司法》条文
第二十九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旧法对比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
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解读
本条是公司法的公司设立登记条款。
本条规定设立公司应当依法登记,以及设立部分公司应当取得前置审批。设立登记是指申请人为设立商事主体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由登记机关办理登记的法律行为。
本条是由旧公司法第6条第1款第1句及第2款而来,内容无变化,只是顺序的调整。
公司法新设公司登记一章,一共十三个条文,此前旧公司法没有对公司登记事项作出规定,仅有行政法规和规章作出规定。该等规定在不同程度上规定了公司设立登记具有创设公司主体的效力。《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企业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中,《企业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2021年)》显示,设立证券公司、金融控股公司、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出版单位、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中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分支机构)、融资担保公司、期货专门结算机构、期货交易场所、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专属自保组织和相互保险组织、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等,须按照证券法、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保险法,以及《国务院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征信业管理条例》、《出版管理条例》等规定取得前置审核或审批。
公司设立登记办理指南
以广西柳州市地区的公司设立登记办理为例进行说明:
申请条件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填写样本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类型 |
材料必要性 |
是否减免材料 |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原件 |
必要 |
否 |
|
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签署) |
无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原件 |
必要 |
否 |
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
无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复印件 |
必要 |
否 |
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 |
无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原件 |
必要 |
否 |
住所使用相关文件 |
无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复印件 |
必要 |
否 |
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
无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复印件 |
必要 |
否 |
办理流程
附件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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