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性短期薪酬
货币性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
企业应当根据职工提供服务情况和工资标准计算应计入职工薪酬的工资总额,按照受益对象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发放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当在实际发生时根据实际发生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并确认相关负债,按照受益对象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其中:(1)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所在地政府或企业年金计划规定的标准,计量应付职工薪酬义务和应相应计入成本费用的薪酬金额。(2)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企业应当分别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2%和1.5%的计提标准,计量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义务金额和应相应计入成本费用的薪酬金额;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2.5%计量应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教育经费。按照明确标准计算确定应承扣的职工薪酬义务后,再根据受益对象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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