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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法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类型

  不适法无因管理是指,管理行为欠妥当,管理事务不利于被管理人,且不符合被管理人明示或可推知的意思的无因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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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法无因管理及后果的规定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条】管理人管理事务不属于前条规定的情形,但是受益人享有管理利益的,受益人应当在其获得的利益范围内向管理人承担前条第一款规定的义务。

  【条文释义】本条是对不适法无因管理及后果的规定。

  不适法无因管理是不真正无因管理中的一种,是指欠缺无因管理的法定要件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不真正无因管理的特征是:(1)管理的是他人的事务。(2)管理人的管理出于主观上的原因,是管理人在主观上出现了认识上的不当,或者是误将他人的事务当成自己的事务或者是明知他人的事务而作为自己的事务进行管理。(3)管理人将他人的事务作为自己的事务进行管理。(4)不真正无因管理仍然产生债的关系,但内容有所不同,仍然享有补偿的请求权,但以受益人所得的利益为限。对于不真正无因管理,只要受益人受有管理利益,准用无因管理的规定。

  当管理人实施管理行为的管理事务不符合无因管理构成要件,但受益人受有管理利益的,构成不真正无因管理,其管理人享有的权利是:(1)受益人对于因管理所生的利益,仍然可以享有。(2)管理人对受益人享有费用及利息的偿还请求权、债务代偿请求权和损害赔偿请求权,但以受益人所得利益为限,超过受益部分的,受益人不负责任。

不适法无因管理的分类

  根据不法无因管理的结果是否有利于本人,可分为以下两种类型:

  (一)不利于本人的无因管理该种不法无因管理是指违反本人的意思并且不利于本人的无因管理。例如清偿他人拒绝给付的自然债务。

  (二)利于本人的无因管理该种不法无因管理是指虽违反本人的意思,但管理内容利于本人的无因管理。例如甲出国委托乙代管房屋,乙却将房屋出租为甲收取租金。

无因管理概述

  无因管理,是指未受他人委托,也没有法律上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损失而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法律事实行为。通俗理解就是,没有管理义务而帮助别人管理的行为。

  无因管理最显著的特征,是管理的无因性和受益人的未知性。

  构成无因管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管理他人事务,即为他人进行管理或服务。二是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目的是为了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三是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是管理人的自愿行为。四是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我们生活中无因管理例子很常见,如公园散步看见一只走失的猫咪,带回家照顾几天的行为,就是无因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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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国政府网   https://www.gov.cn/xinwen/2020-06/01/content_5516649.htm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