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弃价值
废弃价值,指一项报废资产所具有的价值。如果预定使用年限已到,则报废资产的剩余账面价值,通常等于其现金残值。企业在制定资产废弃决策或设备更新决策时,通常应是旧设备的废弃价值大于该项设备剩余使用年限未来现金流量现值。
废弃价值,常被认为资产当作废物所卖的金额,此物品的效用假定为零。大部分物资的废弃价值在一段时间变动很大,目前存在废弃价值,并不保证在未来仍有废弃价值,除非一定的废弃价值确定存在,否则在大多数的经济研究中,未来的废弃价值应被假定为零。
废弃价值的相关会计处理
在会计实务中,企业所取得的固定资产废弃价值可以通过“营业外收入”科目进行处理,“营业外收入”科目主要用于核算企业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收入,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政府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等,科目可以按照营业外收入的项目设置对应的二级明细科目。
废弃价值和废弃资产的比较
废弃价值和废弃资产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废弃资产指已废弃的固定资产。其中,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术语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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