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发业不变价增加值
批发业不变价增加值是采用价格指数缩减法核算得出的增加值,计算公式为:
当期批发业不变价增加值=上年同期批发业不变价增加值×当期批发业不变价增加值发展速度
当期批发业不变价增加值发展速度=当期批发业现价增加值发展速度÷[(当期商品零售价格指数+当期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2]
缩减法、增加值指标解释
缩减法,指利用相关价格指数直接缩减现价增加值,求得不变价增加值,计算公式为:
不变价增加值=现价增加值÷定基缩减指数
定基缩减指数=(上年同期现价增加值÷上年同期不变价增加值)×当期价格指数
增加值是指企业(或部门)在一定时期(通常为一年)内生产的产品或提供的劳务的货币总额中减去消耗的产品利劳务的货币额后的余额。反映经营活动成果和计算国民生产总值的主要指标。
增加值是指常住单位生产过程创造的新增价值。它可以按生产法计算,也可以按收入法计算。按生产法计算,它等于总产出减去中间投入;按收入法计算,它等于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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