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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要约

  合同要约是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可以向特定人发出,也可以向非特定人发出。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内容具体确定。此项条件要求该意思表示已经具备了未来合同的必要内容。此处的“内容具体确定”并非要求要约已经具备了《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所有条款。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人民法院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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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分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等,性质均为要约邀请。

  但若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的规定,如悬赏广告,则视为要约。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九条,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完成该行为的人可以请求其支付。在实践中要注意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分,如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的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构成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要约的生效时间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七条,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要约,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人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合同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合同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撤回要约是在要约尚未生效的情形下发生的。如果要约已经生效,则非要约的撤回,而是要约的撤销。

  合同要约也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但是,下列情形下的要约不得撤销:(1)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合理准备工作。

合同要约的失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要约失效:(1)要约被拒绝;(2)要约被依法撤销;(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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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_义乌政府门户网站   http://www.yw.gov.cn/art/2022/10/14/art_1229364917_1788174.html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_中国政府网   http://www.gov.cn/xinwen/2020-06/01/content_5516649.htm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