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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钱担保

  金钱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以金钱做担保,俗称押金、定金、保证金。当事人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回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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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钱担保概述

  定金即金钱担保。《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第1条规定,因抵押、质押、留置、保证等担保发生的纠纷,适用本解释。所有权保留买卖、融资租赁、保理等涉及担保功能发生的纠纷,适用本解释的有关规定。定金可“等”进去。

  《民法典》第586条第1款,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民法典》第586条第2款,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金钱担保举例说明

  例如:小张欲购买小李一批货物,双方协商后约定小张向小李支付定金10万元。十日后小张将全部货款支付给小李,小李再进行发货。若十日后小张不购买这批货物,那小张无权要求小李返还定金10万元。若十日后小李不愿将这批货物卖给小张,小李除了需要向小张返还10万元的定金外,还需另行支付10万元的罚金。

金钱担保分类

  违约定金:①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未履行主合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定金罚则】②收受定金的一方未履行主合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成约定金: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

  解约定金:定金交付后,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以丧失定金为代价而解除主合同,收受定金的一方也可以以双倍返还定金为代价而解除主合同。

金钱担保效力

  ①定金合同属于实践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②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也就是不受法律保护)

  当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成立。

  ③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反之,需要承担定金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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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国政府网   https://www.gov.cn/xinwen/2020-06/01/content_5516649.htm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