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约定金
解约定金是指定金交付后,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以丧失定金为代价而解除主合同,收受定金的一方可以双倍返还定金为代价而解除主合同。
解约定金的概念解释
解约定金,是指当事人为保留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而交付的定金。《合同编通则解释》第67条第4款规定:“当事人约定定金性质为解约定金,交付定金的一方主张以丧失定金为代价解除合同的,或者收受定金的一方主张以双倍返还定金为代价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对解约定金作出了规定。从比较法上看,一般而言,定金并不具有保留解除权的效力。
解约定金的特征
我国则承认了解约定金制度,解约定金主要具有如下特征。
一是解约定金属于定金的一种类型。解约定金在性质上属于定金,因此,《民法典》合同编中有关定金的规则原则上都可适用于解约定金。例如,依据《民法典》第586条第1款的规定,定金合同属于实践合同,自交付定金时成立,该规则也适用于解约定金。再如,《民法典》第586条第2款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该条关于定金数额的规定也可适用于解约定金。
二是需要当事人明确约定。从《合同编通则解释》第67条第4款的规定来看,解约定金需要由当事人明确作出约定,即当事人在订立定金合同时必须明确约定该定金在性质上属于解约定金,否则无法产生解约定金的效力。依据该条第1款的规定,在此种情形下,除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外,此种定金在性质上属于违约定金。当然,在认定当事人是否明确约定解约定金时,应当结合相关条款的内容,具体认定当事人是否为保留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而交付定金,而并不当然需要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使用“解约定金”这一表述。
三是双方均享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从《合同编通则解释》第67条第4款的规定来看,在当事人约定解约定金的情形下,双方当事人均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即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主张以丧失定金为代价而解除合同,而收受定金的一方则可以主张以双倍返还定金为代价而解除合同。同时,从该款规定来看,双方当事人在解除合同时并不需要与对方协商,也无须取得对方同意。这实际上是一种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
四是解约定金的适用不以当事人违约为条件。从《合同编通则解释》第67条第4款的规定来看,在当事人约定了解约定金的情形下,当事人可以以丧失定金或者双倍返还定金为代价解除合同,当事人解除合同并不以自身或者对方当事人违约为条件。这也是其与一方违约情形下非违约方的法定解除权的不同之处。同时,在当事人约定了解约定金的情形下,即便一方当事人已经违约,其也可以以丧失定金或者双倍返还定金为代价解除合同,当然,在此情形下,违约方仍可能需要对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五是解约定金与违约责任的承担通常并不冲突。有观点认为,在当事人约定解约定金的情形下,只要当事人没有在定金合同中约定解约人承担违约责任,则解约人除承受定金丧失或者双倍返还定金的负担外,无须承担违约责任。此种观点值得商榷,理由在于:
一方面,我国现行立法并没有明确规定解约定金规则的适用可以排除当事人违约责任的承担。即便就违约定金而言,依据《民法典》第588条的规定,其也只是与违约金之间存在选择适用的关系。
另一方面,从解约定金的功能来看,其只是使当事人保留解除合同的权利,使当事人能够从合同关系中解脱出来,而不具有排除违约责任适用的功能。因此,在一方违约的情形下,不论是违约方依据解约定金规则解除合同,还是非违约方依据解约定金规则解除合同,非违约方都应当有权依法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当然,如果当事人在解约定金合同中明确约定,一方在基于解约定金规则解除合同时,将排除违约方的违约责任,则该约定也应当有效,此时,解约定金的适用将排除违约责任的承担。
解约定金案例说明
案例:绿地集团海口置业有限公司、霍尔果斯锐鸿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终120号
担保法规定的是以违约定金作为原则型定金。解约定金须在合同中作出约定,否则应将其视为违约定金。股权转让合同中约定,一方未按本协议履行导致另一方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适用定金罚则,对于另一方遭受的实际损失,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如非绿地公司自身拖沓不积极等不作为因素,锐鸿公司、国升公司未按本合同履行应尽义务的,锐鸿公司、国升公司应向绿地公司双倍返还定金。从合同内容看,双方并未就收取定金一方双倍返还定金即可解除合同作出明确约定。锐鸿公司、国升公司主张本案定金的性质是解约定金,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解约定金和违约定金的区别
1、概念内涵不同。
所谓违约定金是指在定金交付后,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主合同义务,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主合同义务,则要双倍返还定金,违约定金是针对违约行为设定的,与违约金的功能具有相似性。解约定金是指给付定金后,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放弃定金而解除合同,而接受定金的一方也可以双倍返还定金而解除合同。解约定金是当事人为了保留单方解除主合同的约定而支付的定金。
2、设定方式不同。
尽管违约定金和解约定金都必须采用书面方式约定。但当事人设立解约定金必须在合同中做出明确约定,当事人对定金的性质约定不明的,则视为违约定金而非解约定金。如案例一中的定金未规定定金的性质,则应视为违约定金,乙方不得以放弃定金为由解除合同。而案例二中的定金根据其约定则为解约定金,丁方可以通过放弃定金来解除合同。
3、法律后果不同。
在违约定金中,违约方在抛弃定金或双倍返还定金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则违约方应该继续履行。而解约定金中,当事人在抛弃定金或双倍返还定金后,合同予以解除,合同中的权利义务随之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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