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信托
国际信托是指国际交往中接受他人信任与委托,代为经管财物或代办事务为指定的人谋利益的经济行为。是信托业务所涉及的事项已超出了一国的范围,引起了信托财产在国与国之间的运用。国际信任只有在一个国家的范围之外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有一定程度的联系时,才称为“国际信任”。
国际信托的特征
第一,财产所有权发生转移。在信托合同签订之后,委托人的资产的所有权必须从委托人转移给受托人,这是信托不同于一般代理的地方。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受托人,可以便于受托人方便地进行信托资产的经营、管理和运作,有利于促进受托人担负起经营管理信托资产的全部责任。
第二,信托资产核算的他主性。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为了委托人的利益去管理、经营信托资产,所得的收入全部归受益人,委托人只得到一定的管理费。另外,如果受托人在信托资产运用中出现损失,这最终也应该由受益人承担,也就是说受益人是信托业务风险的最终承受者。
第三,收益分配的实绩性。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对资产进行管理和运作,并且定期按照信托投资的实际收益向受益人支付收益,因此,受托人定期支付给受益人的收益并不是固定不变的。
国际信托的分类
国际信托分为信托和代理两类基本业务。
信托业务主要有:
①短期资金信托,即接受国内外客户的委托,吸收其外汇存款,然后以贷款形式代为经营。短期资金信托业务主要是信托存款、信托贷款和委托贷款,后者指客户委托信托公司按指定的对象、用途和额度所发放的贷款;
②投资信托,即运用吸收的信托资金和自有资金投资于国内外企业或项目,分为信托投资和委托投资;
③筹资信托,即受托在国内外金融市场上代为发行或经销证券,为客户筹资。同时,信托公司自己也可以直接筹资,作为经营信托业务资金的来源。
代理业务主要有代理发行债券和股票、代理收付款项、代理催收欠款、代理监督、信用签证、代理会计事务、代理保险、代保管、代理买卖有价证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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