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人民币结算
跨境人民币结算是指企业在自愿基础上与境外所有国家和地区以人民币进行跨境贸易和投资的结算,商业银行在人民银行规定的政策范围内,直接为企业提供跨境人民币相关结算服务。
跨境人民币结算的意义
跨境人民币结算对我国意义重大,有利于加强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和投资往来,促进中国金融业的开放和发展。对于企业而言,一方面可以帮助企业有效规避因人民币和外币间的汇率波动而带来的损失,节省汇兑成本及外币衍生品交易费用,降低企业运营风险,锁定利润空间。一方面可以提高企业国际结算速度和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境内企业走出去。对于银行而言,可以增加银行中间业务收入,改善业务结构、收入结构和盈利模式,提高国际竞争力。
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优势
1、通过人民币跨境结算,规避汇率风险。
2、通过大额支付系统进行结算,高效便捷,降低结算成本。
3、人民币外债资不纳入外债额度管理,提高企业结算和融资效率。
跨境人民币结算流程
银行根据客户提交的业务申请及相关单据资料,审核无误后,根据监管部门相关管理规定,以及银行《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管理办法》,办理相关国际结算业务。
支持外贸新业态跨境人民币结算的相关规定
根据《关于支持外贸新业态跨境人民币结算的通知》:
境内银行在为支付机构办理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时,应按本通知第三条规定评估支付机构展业能力,与支付机构签署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并于1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以下简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备案。境内银行应每年对已备案支付机构展业能力进行评估并定期报送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协议发生变更的,境内银行应于1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备案。对于经评估不满足本通知第三条相关要求的支付机构或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协议终止的,境内银行应于1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告并办理撤销备案。
开展本通知规定的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应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境内银行与支付机构合作开展本通知规定的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的,双方应协商建立业务真实性审核机制,共同做好业务背景真实性、合法性审核,不得以任何形式为非法交易提供跨境人民币结算服务。
(一)境内银行、支付机构应加强市场交易主体管理,依法采集市场交易主体基本信息,并定期核验更新,建立市场交易主体负面清单。
(二)境内银行、支付机构应根据市场交易主体类别、交易特征等,合理确定各类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的单笔交易限额。
(三)境内银行、支付机构应建立健全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事中审核和事后抽查制度,加强对大额交易、可疑交易、高频交易等异常交易的监测,相关信息至少留存5年备查。
(四)支付机构应制定交易信息采集及验证制度,对于违规风险较高的交易,支付机构应要求市场交易主体提供相关单证材料;不能确认交易真实合法的,应拒绝办理相关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
(五)与支付机构合作的境内银行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要求支付机构及交易相关方就可疑交易提供真实合法的单证材料;确认发生异常情况的,境内银行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告。境内银行对支付机构违规业务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境内银行直接为市场交易主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跨境人民币结算服务的,参照本通知办理。
本通知第三条规定,参与提供本通知规定的跨境人民币结算服务的支付机构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境内注册并依法取得互联网支付业务许可。
(二)具有使用人民币进行跨境结算的真实跨境业务需求。
(三)具备健全的跨境业务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和专职人员,能够按本通知要求及相关规定做好商户信息采集和准入管理,交易信息采集,跨境业务真实性、合法性审核等。
(四)具备跨境人民币结算服务相关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等具体制度和措施;具备高效的跨境人民币结算服务相关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系统处理和对接能力。
(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规经营,风险控制能力较强,近两年未发生严重违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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