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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机关

  行政复议机关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行政复议机关在行政复议中起主导作用,是行政复议活动的核心。

目录

行政复议机关的种类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的种类主要有以下几种:

  (1)作出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一般情况下行政机关不能对自己作出的行政行为进行复议。但如果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所属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复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所属部门是行政复议机关。

  (2)作出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如对某区公安分局的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该分局的上级机关市公安局就可作复议机关。如果对某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该市政府的上级机关省政府就是复议机关。

  (3)作出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同级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机关的特点

  1、行政复议机关是行政机关;

  2、行政复议机关是有权行使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

  3、行政复议机关是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复议权,并对行为后果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行政机关。如各级人民政府、各级政府的组成部门包括公安、司法、海关。工商管理、教育、卫生等部门,都可以作为行政复议机关。

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具有违法行为或者侵犯其合法权益后,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的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行政复议包括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其中申请人是行政相对人,被申请人为行政主体,以行政争议和部分民事争议作为处理对象。行政复议的审查对象为具体行政行为,使用合法性和合理性的审查标准,在进行复议时以书面形式进行审理。行政复议主要是为了纠正行政主体作出的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维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行政复议包括申请、审查、受理和行政复议决定四个环节。

术语解释

  行政复议申请,是由于司法行政复议是一种依申请的行政行为,即司法行政复议机关根据司法行政相对人的申请,在审查被申请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的基础上,依法作出的一种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由行政主体依法针对特定的相对人所作的具体的、单方的,能对相对人实体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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