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配售
法律规定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08号)
第二十一条 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可以实施战略配售。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除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应当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数量的证券,并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证券持有期限不少于十二个月,持有期限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证券上市之日起计算。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在承诺的持有期限内,可以按规定向证券金融公司借出获得配售的证券。借出期限届满后,证券金融公司应当将借入的证券返还给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应当使用自有资金认购,不得接受他人委托或者委托他人参与配售,但依法设立并符合特定投资目的的证券投资基金等除外。
第二十二条 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实施战略配售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数量应当不超过三十五名,战略配售证券数量占本次公开发行证券数量的比例应当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根据本次公开发行证券数量、证券限售安排等情况,合理确定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数量和配售比例,保障证券上市后必要的流动性。
发行人应当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事先签署配售协议。主承销商应当对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等进行核查,要求发行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就核查事项出具承诺函,并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择标准、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配售的证券数量、占本次公开发行证券数量的比例以及持有期限等。
第二十三条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可以通过设立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前述资产管理计划获配的证券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证券数量的百分之十。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按照前款规定参与战略配售的,应当经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参与人员的姓名、担任职务、参与比例等事项。
保荐人的相关子公司或者保荐人所属证券公司的相关子公司参与发行人证券配售的具体规则由证券交易所另行规定。
立法说明:...四是优化战略配售机制。统一各板块战略配售主要规定,明确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参与网下询价,获配股份限售期不少于十二个月。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家数不超过三十五名,战略配售比例上限不超过百分之五十。同时,允许发行人高管员工通过资管计划参与战略配售,授权证券交易所结合板块定位对前述情况及保荐机构跟投作出规定。
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应当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发行人股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四十条,战略投资者主要包含以下类型:
(1)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2)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
(3)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投资战略配售股票,且以封闭方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
(4)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
(5)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6)符合法律法规、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参与战略配售的步骤和方式
(1)关注邀请与公告:发行人通常会通过指定媒体发布战略配售公告,明确战略投资者的资格条件、配售方式、认购程序等,邀请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参与。
(2)提交申请材料:投资者在规定时间内,向公司提交申请文件,一般包括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财务状况报告、与公司合作意向书等相关材料。
(3)资格审查:发行人对投资者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审查,核实其是否符合战略投资者的条件。
(4)签署协议:通过资格审查后,与发行人签署正式的配售协议。
(5)缴纳资金:投资者需按照协议约定和发行公告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例如,T-3日前,战略投资者应当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6)股份登记与限售:发行人会按照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定,及时办理战略配售股份的登记手续。战略投资者需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证券持有期限不少于12个月(保荐机构跟投子公司为24个月),限售期内不得转让。
办理配售认购和登记
(1)认购方式:战略投资者应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数量的证券。认购资金通常需在规定时间(如T-3日前)足额缴纳。
(2)股份登记:股份登记由发行人或其委托的主承销商统一办理。战略投资者需根据要求提供必要的文件和信息,以完成股份的登记和托管。登记完成后,战略投资者即正式成为公司股东,但其股份处于限售期。
战略配售的限制条件
| 沪市/深市 | 北交所 |
|
| 发行门槛 |
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可以实施战略配售 |
|
| 投资者数量 | 发行证券数量不足1亿股(份)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数量应当不超过10名;发行证券数量1亿股(份)以上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数量应当不超过35名。 | 战略投资者不得超过10名 |
| 投资比例 |
发行证券数量不足1亿股(份)的,战略配售证券数量占本次公开发行证券数量的比例应当不超过20%;发行证券数量1亿股(份)以上、不足4亿股(份)的,战略配售证券数量占本次公开发行证券数量的比例应当不超过30%;4亿股(份)以上的,战略配售证券数量占本次公开发行证券数量的比例应当不超过50%。 | 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足5000万股的,战略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股票总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5000万股以上的,战略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股票总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30%,超过的应当在发行方案中充分说明理由。 |
| 锁定期 | 不少于12个月 | 不少于6个月(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通过专项资产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参与战略配售取得的股份,不少于12个月) |
| 特殊注意事项 |
依法设立并符合特定投资目的的证券投资基金参与战略配售的,应当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作为一名投资者参与发行。 同一基金管理人仅能以其管理的一只证券投资基金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
|
战略配售的优势
站在公司的角度,战略配售的优势包括:
1.将一部分新股发行给战略投资者,由于锁定期的限制,可以避免对二级市场造成过大冲击。战略投资者的锁定期还可以进行个性化处理,例如工业富联有的投资者锁定36个月,有的投资者是一半份额锁定12个月,另一半锁定18个月。
2.通过引入价值导向型的机构投资者,保障公司市值的稳定性。
3.使公司在技术升级、资源整合和管理优化等方面得到战略投资者的赋能。
战略配售对市场的影响
1.对发行人的积极影响:战略配售能够为发行人引入长期稳定的资金,优化股权结构。同时,战略投资者带来的资源和经验,有助于发行人提升核心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例如,一些企业在上市后,借助战略投资者的力量,成功开拓了新的市场领域,实现了业绩的快速增长。
2.对投资者的机遇与挑战:对于战略投资者而言,参与战略配售可以获得优先认购新股的机会,分享企业成长带来的红利。然而,限售期的存在也意味着资金的流动性受到一定限制,投资者需要对发行人的长期发展有足够的信心和准确的判断。对于普通投资者来说,战略配售的情况可以作为参考,了解发行人的吸引力和市场认可度。
3.对市场稳定的作用:战略配售有助于稳定市场价格。由于战略投资者的长期持股,减少了短期内股票的供给,降低了股价的波动风险。同时,战略投资者的专业判断和市场影响力,也能够引导市场资金流向优质企业,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附件列表
免责声明:
- • 会计网百科的词条系由网友创建、编辑和维护,如您发现会计网百科词条内容不准确或不完善,欢迎您联系网站管理员开通编辑权限,前往词条编辑页共同参与该词条内容的编辑和修正;如您发现词条内容涉嫌侵权,请通过 tougao@kuaiji.com 与我们联系,我们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处理。
- • 未经许可,禁止商业网站等复制、抓取会计网百科内容;合理使用者,请注明来源于baike.kuaiji.com。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29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