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占有
自主占有指的是占有人以所有的意思对物从事的占有。自主占有意味着占有人明示或默示其占有物属于自己;至于他是否对物具备合法所有权,或者是否确信自己具备所有权则不影响自主占有的成立。
作为所有权取得的时效要件的占有和先占要件的占有,应当是自主占有。自主占有与一般占有相同,占有以有事实上的意思能力为已足,占有人无需为完全行为能力人;而且,不以其物作为自己所有为必要,虽非自己的物,但以所有的意思为占有的,仍为自主占有。如虽非物的真正所有人,但自信为物的所有人,如继承人把被继承人为第三人寄存保管的物品视为被继承人的遗产而进行的占有。
自主占有和他主占有的比较
自主占有和他主占有是两个相对的概念,所有人对其物的占有为自主占有,盗贼对于盗赃的占有亦为自主占有。另外他主占有可经过向权利人明示自己所有的意思而变更为自主占有。自主占有指以据为己有的意思而占有。自主占有不以享有所有权为前提。所有人的占有通常为自主占有,小偷的占有、侵占遗失物的拾得人的占有、不知无效的买受人的占有均为自主占有。他主占有指不以据为已有的意思而占有。不具有据为己有的意思而对物进行的占有,为他主占有。即:
①凡是基于占有媒介关系占有“他人”之物者,如承租人、保管人、质权人、留置权人的占有均为他主占有。②若他主占有人“变了心”,以外界可得而知的方式将他主占有的意思变更为自主占有的意思,则他主占有变更为自主占有。
术语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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