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外汇存款
对公外汇存款是指银行吸收境内依法设立的机构、驻华机构和境外机构外汇资金的业务。
对公外汇存款的分类
对公外汇存款包括单位外币活期存款、单位外币定期存款、单位外币通知存款和单位外币协定存款。
一、单位外币活期存款:
1、是单位客户将外币存款存入银行,事先不约定存期,随时可以存取的一种存款。
2、计息方式:按季结息。
二、单位外币定期存款:
1、是单位客户将外币存款整笔存入银行,约定存款期限和转存方式,到期支取本息或转存的一种存款。
2、期限:一个月、三个月、六个月、一年、二年。
3、计息方式:利随本清。
三、单位外币通知存款:
1、指单位客户在存入款项时不约定存期,支取时需提前通知经营机构,约定支取存款日期和金额方能支取的存款。
2、期限:七天通知存款。
3、计息方式:按实际天数法计息。
四、单位外币协定存款:
1、是单位客户与银行签订外币协定存款合同,约定期限、商定外币协定存款的起存金额,由银行对超过起存金额部分按合同约定的协定存款利率计算利息,剩余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的一种存款。
2、期限:活期。
3、计息方式:对超过起存金额部分按合同约定的协定存款利率计算利息,剩余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对公外汇存款帐户的开立
以工商银行为例:
1、活期对公外汇存款
存款单位开立外汇帐户时应到拟开户行领取空白“开户申请书”和“印鉴卡”一式三份,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并加盖与帐户名称一致的单位公章和法人章或根据法人授权书的内容加盖其授权人章;在“印鉴卡”上还可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或加盖财务专用章、法人和财务主管人员章。以上私人名章均可用本人签字代替。
同时,开户申请人还应提交:
(1)工商行政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
(2)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须提供的资料和批文;
(3)国家技术监督局办法的企业标准代码证书;
(4)其他银行要求提供的资料;
经银行审核后即可开立活期存款帐户。
2.、定期对公外汇存款
存款单位在工行开有外汇活期存款帐户或未在工行开有外汇活期帐户,但符合外汇管理规定保留外汇(或书面批准),均可办理。
中资企业外汇定期存款可分为一个月、三个月、六个月、一年、二年五档;外商投资企业、国内外金融机构外汇定期存款,分为七天通知、一个月、三个月、六个月、一年、二年六档。七天通知存款的起存金额不低于50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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