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义务
特殊义务亦称“对人义务”或“特定义务”,其特点是义务主体有特定的权利主体与之相对,义务主体应当根据权利主体的合法要求做出一定行为,以其给付、协助等行为使特定权利主体的利益得以实现。
特殊权利和特殊义务
特殊权利亦称“相对权利”“对人权利”或“特定权利”,其特点是权利主体有特定的义务人与之相对,权利主体可以要求义务人作出一定行为或抑制一定行为。特殊义务亦称“对人义务”或“特定义务”。
义务概述
义务是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对法律主体的行为的一种约束手段,是法律规定人们应当做出和不得作出某种行为的界限。法律义务不等同于法律责任,它是构成法律责任的法定前提条件。在一定意义上,法律责任就是因不履行义务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义务的特征:
1.义务是由法律规范所决定的。
2.义务的履行不以义务人主观上是否愿意为转移,义务具有一定的强制性。
3.义务是为了保障权利主体获得利益而采取的一种法律手段,某一义务的设定是以保障某一权利的实现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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