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采分离
管采分离是指政府采购管理职能与执行职能分离、机构分设,建立职责明确、程序规范、监管有力、协调有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是《政府采购法》的明确规定,也是推进政府采购法治化进程和从源头治理腐败的重要举措。
管采分离的主要做法
做好政府采购“管采分离”的的主要做法如下:
(一)“四抓牢”力促政府采购上水平
1、抓牢源头控制,大力推行“管采分离”。政府采购办公室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政府采购中心依法接受采购单位委托,认真组织实施政府采购目录中的项目采购。同时,实行政府采购预算与部门预算“统一布置、统一编制、统一汇总、统一审查、统一批复”的规定,保证政府采购项目应纳尽纳、应采尽采、应管尽管。
2、抓牢制度创新,保证政府采购规定始终符合形势发展和客观实际。针对经常性采购项目重复采购、成本高、效率低的问题,实行协议供货管理办法,将招标程序前置,中标供应商按优惠率保证供货,较好解决规范与效率的矛盾。针对有些专业性强的特殊采购项目,实行分散采购管理办法,既符合采购程序又保证部门工作需要。针对财政投资公共工程项目越来越多的新情况,为确保应管尽管、扩大采购规模,及时将农村饮水安全、以工代赈、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国债资金基本建设等专项工程项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
3、抓牢基础建设,保证政府采购基础工作水平适应监管需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政府采购法》,促使采购当事人依法采购。同时,把切实提高政府采购人员的业务素质作为推进政府采购工作上水平的关键,注重加强对政府采购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促使采购活动公开透明运行,扩大政府采购影响力。
4、抓牢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确保政府采购功能和监管作用的全面发挥。财政、纪检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政府采购有序、公开、公平地开展,逐步实现政府采购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
(二)“把五关”力求政府采购规范化
通过严把政府采购的“申报、转款、采购、结算、检查”五道关口,促使采购程序的规范化。
把好申报关,采购单位需要采购货物、服务、工程时,必须填写《政府采购计划申请表》,上报政府采购办公室审批。政府采购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出具《政府采购委托书》,委托政府采购中心办理采购。
把好转款关,政府采购资金必须由财政管理,或由采购单位转入采购专户。
把好采购关,政府采购中心依据采购单位出具的委托书,按规定程序组织采购;采用招投标方式的,政府采购中心向中标单位出具《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并监督中标单位与采购单位签订书面合同以及合同履行情况。
把好结算关,采购业务完成并验收合格后,由政府采购办将价款直接支付供应商,或由国库直接支付给供应商。
把好检查关,财政、纪检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政府采购法》执法情况检查。任何单位均不得以任何理由逃避政府采购,一经发现,按《政府采购法》和《行政监察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财政部门有权停止支付预算资金。
(三)“六结合”打造政府采购新亮点
一是政府采购与贯彻落实法律、法规相结合。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有效推进政府采购管理规范化。
二是政府采购与部门预算管理相结合。政府采购办公室、政府采购招标中心要以部门预算改革为契机,不断建立和完善各项政府采购管理制度,从源头上规范采购程序和采购行为。财政机关业务股室要严格规范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指导本县各部门、单位和社会团体如实编报政府采购预算。
三是政府采购与财政集中支付管理相结合。财政集中支付机构在审核部门预算支出过程中,如果发现预算或综合预算部门及单位违反政府采购制度规定和采购范围、采购方式、采购程序不合法、采购价格明显偏高的现象,及时通报给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进行查处,以便更好地节约和使用财政资金,努力实现财政集中支付机构与政府采购管理机构的合理对接。
四是政府采购与财政监督管理相结合。采取监、管、控相互配合,构筑起联合监管体系。如发现预算部门或综合预算部门及单位,存在应纳未纳、应采未采问题时,及时制止和查处违规行为。
五是政府采购与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相结合。实行政府采购监管职能与执行职责分离,使政府采购的各个程序置于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政府采购办公室主要负责制定政府采购的有关政策、制度和管理办法;对本县内政府采购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政府采购招标中心主要负责本县内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的组织实施、预算的执行及编制相关信息报表。
六是政府采购与强化国有资产管理相结合。严格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认真做好资产清查,建立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全面加强资产配置、处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切实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国家机关正常运转,促进各项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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