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交方式
成交方式是指,根据进出口货物实际成交价格条款,按海关规定的《成交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成交方式代码。无实际进出境的货物,进口填报CIF,出口填报FOB。
目前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中的的成交方式一共有5种,具体为:1-CIF、2-C&F、3-FOB、4-C&I和7-EXW这5种。
注:市场价、垫仓于2022年12月移除,报关单表头“成交方式“字段下拉框参数不显示“5-市场价“和“6-垫仓”,申报时也增加相关校验。
常用的成交方式
CIF 成本加保险费、运费
通俗点理解就是门到港(含起运港拖车+报关+海运费)现在一般说的不含保险,客户要求买保险的按货值计算,也可以用术语CIP只是CIF一般只在海运中使用,CIP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比如空运。
CIF与CFR相似,不同之处在于卖方还必须为货物在运输途中可能发生的损失或损坏购买最低限度的保险。
-卖方需要承担货物到达目的港之前的费用和风险,并负责购买保险。
-买方负责办理货物进口手续和支付相关的关税,以及承担货物在目的港卸货后的风险。
-CIF术语下,卖方需要提供商业发票、箱单、合同、原产地证、运输单据和保险单。
C&F 成本加运费
C&F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是指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卖方即完成交货,卖方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所需的运费和相关费用。但交货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由于各种事件造成的任何额外费用,即有卖方转移到买方。
FOB 船上交货
FOB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是指规定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船上,并负担货物越过船舷以前为止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又称为“离岸价格”。
买卖双方基本义务的划分
按国际商会对FOB的解释,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的基本义务,概括起来,可作如下划分:
1、卖方义务
(1)在合同规定的时间或期限内,在装运港,按照习惯方式将货物交到买方指
派的船上,并及时通知买方。
(2)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内。
(3)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4)自负费用提供证明货物已交至船上的通常单据。如果买卖双方约定采用电子通讯,则所有单据均可被具有同等效力的电子数据交换(EDI)信息所代替。
2.买方义务
(1)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的证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进口以及必要时经由另一国过境的一切海关手续,并支付有关费用及过境费;
(2)租船或订舱,支付运费,并给予卖方关于船名、装船地点和要求交货时间的充分的通知;
(3)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4)接受卖方提供的有关单据,受领货物,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
EXW 工厂交货价
EXW指卖方负有在其所在地即车间、工厂、仓库等把备妥的货物交付给买方的责任,但通常不负责将货物装上买方准备的车辆或办理货物结关。买方承担自卖方的所在地将货物运至预期的目的地的全部费用和风险。
该术语是卖方承担责任最小的术语。买方必须承担在卖方所在地受领货物的全部费用和风险。出口清关由买方负责,因此没有实际出口权的厂家比较常用EXW。
能否出口退税?
根据EXW的贸易术语定义和特性,从资格条件、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四个角度来判断能否进行退税。
资格条件——货物具有退税率:首先出口商品是具有退税率的商品;企业具有退税资格:申报退税的企业应具有退税的资格。
信息流——报关单信息流:报关单的成交方式为EXW,且发货人为出口退税企业;备案单证流:备妥相关备案单证,以运输单据为例,最好能够提供正本提单的影印件,以方便出口退税管理机关审核。
物流——货物实际离境(具备运输单据):货物实际已经离开关境,这可以通过报关单和备案单证中提及的运输单据佐证;进入特殊区域(不具备运输单据,通过报关单证体现):货物进入特殊监管区域或能够退税的特殊监管场所,通过报关单、备案清单等申报单据佐证。
资金流——收汇:出口退税的企业申报并且收汇;确认销售:出口退税的货物确认销售。
国际贸易术语与成交方式的对应关系
2020版本《国际贸易术语解释规则》中11种术语所对应的报关单“成交方式”关系及“运费”、“保费”填报规范如下:
成交价格包含运费的,填写运费栏,不包含则不填。
成交价格包含保费的,填写保费栏,不包含则不填。
之所以成交价格包含了运、保费则需填报,是因为货物出口后至税务机关申请退税时,退税是以FOB价格为基础计算退税额,实际FOB价格应以出口发票上的FOB价格为准,但如果出口发票不能反映实际FOB价格,主管税务机关有权予以核定。
(图片来源:黄埔海关12360发布)
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且应当包括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因此如成交价格包含运、保费的则不填写,不包含的则需填写。
(图片来源:黄埔海关12360发布)
成交方式与运/保/杂费的关联
进口报关单中,什么情况填运费?什么情况填保费?什么情况填杂费?报关单成交方式一共有5种,分别是CIF、C&F、FOB、C&I、EXW,其他国际贸易术语应如何填报呢?
CIF、CIP、DAP、DAF、DDU、DAT、DDP“成交方式”栏填CIF,运费和保费为空;
C&F、CNF、CFR、CPT“成交方式”栏填C&F,运费为空,填写保费;
FOB、FCA“成交方式”栏填FOB,运费和保费分别填写;
C&I保费为空,填写运费;
EXW“成交方式”栏填EXW,运费和保费分别填写;
除了运费、保费,还有杂费的申报,杂费在不同情况下会计入完税价格或从完税价格中扣除。
燃油附加费BAF、应急燃油附加费EAS,这两种附加费如果由买方支付,且未包含在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中,无论成交方式是CIF、C&F或FOB,均需要向海关申报。低硫燃料附加费LSS,该费用属于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且发生在货物抵达港口起卸前,如果由买方支付,且未包含在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中,无论成交方式是CIF、C&F或FOB,均需要向海关申报。
为防止漏报产生的海关行政处罚,一则需要进出口企业关务部门与财务部门的沟通,在运费附加费结算后,及时向海关申报;二则需要与货代公司的沟通除应申报基础运费外,应税的各类附加费、杂费需要一并完整申报。
单价和总价同成交方式的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规定如下:
单价:
填报同一项号下进出口货物实际成交的商品单位价格。无实际成交价格的,填报单位货值。
总价:
填报同一项号下进出口货物实际成交的商品总价格。无实际成交价格的,填报货值。
按照字面意思是填报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单位价格和总价。但是实际操作中以及按照FOB的计算逻辑,“单价”和“总价”应与“成交方式”对应。海关统计报关出口金额的标准为FOB价,税务局审核出口退税标准也是FOB价,填报的成交方式最终计算的FOB应反映实际的FOB价格。此外,应说明的是总价也不必须和合同额相一致,如合同中的服务部分,是可以开具商业发票的。
成交方式和单价总价的关系:
出口总逻辑:FOB价格=总价-国际运费-保费+杂费(杂费分+-)
推之:
1、CIF贸易术语,总价填CIF价格:FOB=总价-国际运费-保费
2、C&F贸易术语,总价填C&F价格:FOB=总价-国际运费
3、C&I贸易术语,总价填C&I价格:FOB=总价-保费
注意:FOB=EXW+国内运费(从工厂到港口运费)+国内段的保费(如有)+报关费、港杂费等清关费用
以上是比较好理解的,至于EXW贸易术语和DDP贸易术语,由于比较特殊,需要单独解读。
DDP贸易术语
DDP定义
指卖方在指定的目的地,办理完进口清关手续,将在交货运输工具上尚未卸下的货物交与买方,完成交货。卖方必须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地的一切风险和费用,包括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在目的地应交纳的任何“税费”(包括办理海关手续的责任和风险,以及交纳手续费、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
报关方式的填写
DDP贸易术语成交方式只能选择CIF。上文表格中,DDP贸易方式下,“单价”和“总价”栏建议填报CIF或DDP价格,按照个人理解应填报CIF价格比较妥当,但是在搜集资料过程中,发现部分建议按照DDP价格填报总价和单价,然后把离岸后的费用(不包括国际运费和保费)以负数形式填在杂费栏,这样也能保证FOB计算的正确性。但是与“单价”和“总价”应与“成交方式”对应的逻辑相违背。
比较两种填报方式:
举例:甲公司出口一批货物,DDP贸易术语,合同金额200万,其中货物金额170万,海运费10万,保险费2万,进口国清关及税费18万,假设无其他费用。
第一种方式按照DDP价格填报总价和单价:
1、成交方式填报CIF;
2、总价填报200万,运费栏填报10万,保费栏填报2万,杂费栏填报-18万。
出口总逻辑:FOB价格=总价-国际运费-保费+杂费
则FOB=200-10-2-18=170
开票:
按照DDP价格200万开具出口发票,确认收入和收款,备注栏注明FOB价格。
第二种方式按照CIF价格填报总价和单价:
1、成交方式填报CIF;
2、总价填报182,运费栏填报10万,保费栏填报2万,杂费栏填报0万。
出口总逻辑:FOB价格=总价-国际运费-保费+杂费
则FOB=182-10-2-0=170
开票:
1、按照CIF价格开具货物出口发票,确认收入和收款,备注栏注明FOB价格;
2、除货物外,剩余合同额按照30万元开具商业发票,确认收入和收款。
总体合同额200万收入均确认收入和收款。
EXW贸易术语
EXW定义
指卖方负有在其所在地即车间、工厂、仓库等把备妥的货物交付给买方的责任,但通常不负责将货物装上买方准备的车辆或办理货物结关。买方承担自卖方的所在地将货物运至预期的目的地的全部费用和风险。
报关方式
EXW贸易术语成交方式为EXW。EXW贸易方式下,报关单运费栏和保费栏均为0,杂费栏则根据具体情况填写,通常报关单“杂费”栏填报国内运输费、保险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1、若产生费用,且费用由卖方承担,总价和单价填报EXW(不包括杂费),杂费栏正数填报,按照EXW+杂费申报退税;
2、若产生费用,且费用由买方承担,总价和单价填报EXW(不包括杂费),杂费栏填0,按照EXW申报退税。若杂费栏正数填报,则根据FOB价格=总价-国际运费-保费+杂费推出FOB=EXW+杂费,该部分杂费由买方承担,不能申报退税,多退税;若杂费栏负数填报,按照公式逻辑相当于从EXW里面扣去一部分,减少了企业的出口退税。
此外,EXW贸易术语按照现行政策是可以申报出口退税的,但是按照EXW的风险承担规则,应由买方报关出口,这样卖方就无法退税。所以卖方申请出口退税的前提应该是双方约定以卖方的名义办理出口报关手续。
杂费的理解
杂费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第三十条杂费,规定如下:
1、填报成交价格以外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相关规定应计入计税价格或应从计税价格中扣除的费用。
2、应计入计税价格的杂费填报为正值或正率,应从计税价格中扣除的杂费填报为负值或负率。
填报规则
应计入计税价格的杂费填报为正值或正率,应从计税价格中扣除的杂费填报为负值或负率。
出口总逻辑:FOB价格=总价-国际运费-保费+杂费
应考量不同的贸易方式,以及总价里是否包含了杂费,再确定杂费的填报。根据公式推导,如果总价里包括了杂费,该部分杂费又不能计入计税价格,应负数填列。如果总价里没有包括杂费,则应判断杂费是否需要计入计税价格,计入则正数填列,不计入则填0。
报关单上成交方式的填报
很多跨境电商老板们还在用传统外贸思维处理报关单据。普遍存在一个误区:认为报关单只是“走流程”,成交方式随便填个“行业通用”选项即可。
新手外贸人常因缺乏经验,简单照搬模板,FOB、CIF随意勾选,报关单照抄合同,直到税务局找上门,才发现麻烦大了:
报关单写FOB(离岸价),物流费却全算在公司成本里;
填了CIF(到岸价),运费、保险费根本没找客户收回来;
物流公司开来的发票,和报关单压根对不上...
种种情况,都可能引发税务质疑。
案例直击:
某跨境电商企业长期以FOB方式报关,却在账面上频繁支付国际物流费。税务局发现后质疑:“FOB条款下运费应由买家承担,为何你却在付运费?”
企业解释是“填单错误”,但无法提供CIF成交的合同、物流单据等证据,想圆都圆不回来,最终被认定虚增收入,剔除800万运费成本后补税+罚款近300万。
这时可能就有疑问了,卖家们该如何选择成交方式呢?对后续的退税会有什么风险?
拿几个主流的出口成交方式举例:
EXW指货物在工厂门口交付,后续拖车、报关、海运全由客户自己搞定。由于外商不方便在国内叫人上门取货并安排出口报关,这种方式较少使用。
报关单若填EXW,退税金额只能按工厂价计算(实际可能连拖车费都没算进去),相当于主动放弃运费部分的退税。
DDP则意味着从中国工厂到客户仓库全包,连进口关税都替客户付了,其中包含的境外清关费、关税等费用不能参与退税,且货物毁损等风险由出口企业承担,这种方式在跨境电商中也很少使用。
一般大家常用的要么是FOB,要么是CFR或CIF。
01 FOB(Free On Board,离岸价)
习惯称为装运港船上交货,相当于“不包邮”。
货物装船后风险转移给买家,卖家只负责拖车、报关、起运,还有港杂费,装运后的国际费用都由客户承担。其报关金额=退税基数,运费单独结算,账目清晰,退税流程简单,适合买方负责物流。
02 CIF(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到岸价)
CIF=FOB价+运费+保险。是指“成本+保险费+运费”,相当于“包邮包保险”。
卖方支付运费和保险费,但货物交付后,这些费用只是代垫,卖方真正的收入需剔除运费和保险费,退税时要还原为FOB价格,否则易出问题。
而CFR,和CIF很像,只是卖家不承担保险费,是指“成本+运费”,相当于“只包邮”。
常见误区与实操关键:
1、常见误区:
盲目统一填FOB:部分企业为图省事,无论实际成交方式如何,一律填报FOB,导致后续运费、保费无法核销,存在疑点,最后税退不下来。
忽略术语转换规则:如EXW等术语需归并为FOB填报,而CPT、CIP等需对应C&F或CIF,若未按规则转换,直接照搬合同术语,极易出错。
2、实操关键:
优先采用FOB术语,确保报关离境责任清晰;
报关前复核HS编码/成交方式/金额逻辑链;
保存原始凭证:海运提单、保费发票、外汇水单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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