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对内提供担保
公司对内提供担保,是指公司为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公司提供担保概述
公司提供担保,根据被担保人的不同,可分为对外担保以及对内担保,二者是互斥关系。
对外担保: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因此,公司作为担保人的,除了公司盖章以外,还应提供(1)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同意担保的决议,并将决议留底保存;(2)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同意公司担保的股东表决权超过出席会议的股东表决权半数。
对内担保: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除了公司盖章以外,必须提供(1)股东会同意公司担保的决议;(2)股东会决议中,该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能参与表决,除去该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表决权以外,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公司提供担保常见实务问题:法定代表人以公司的名义对外提供担保,担保合同是否有效?
解答:法定代表人越权担保时,担保合同是否有效,应区分债权人是否善意。债权人不知越权担保的,担保合同有效;明知越权担保却故意订立的,担保合同无效。越权担保造成公司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对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债权人对于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提供担保时,负有合理审慎义务,公司章程、公司相关决议对于担保是否有相应规定,加以判断法定代表人是否有代表公司担保的权利。但法定代表人伪造公司章程、公司相关决议,债权人正常履行合理审慎义务无法分辨的,债权人仍构成善意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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