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常损失
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外的损失,包括自然灾害损失,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以及其他不是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正常合理损失外的损失。对于进行税额抵扣,如果是自然灾害导致的非正常损失,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但如果是管理不善导致的非正常损失,进项税额则不能抵扣。
非正常损失的账务处理
企业发生存货盘亏的非正常损失时,应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进行核算。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主要用于核算企业在清查财产过程中已经查明的各种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和毁损。
1、购进货物时: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实际入库材料负担的增值税)
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损失货物的价税合计金额)
2、企业由于管理不善导致原材料损失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原材料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自然灾害原因除外)
3、由保险公司或者对应相关负责人承担损失时:
借: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或责任人赔偿)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借:管理费用(扣除应由他人承担的赔款后的一般经营损失或管理不善)
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非正常损失和正常损失的区别
正常损失和非正常损失的区别在于两者的概念不同。前者指遭受自然灾害等人类无法抗拒的因素造成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净损失;后者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两者实质上有所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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