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信托投资
外汇信托投资系指金融信托投资机构以其吸收的外汇信托资金或自筹外汇资金直接投放企业、项目或参与合资联营企业的投资,并分享其经营成果的行为过程。
外汇信托投资按投资期限分为短期外汇信托投资和中长期外汇信托投资。外汇信托投资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直接投资方式,即以资金直接投入企业或项目;另一种是间接投资形式,即以购买企业股票、债券的方式进行投资。从当前的情况看,我国的外汇信托投资以直接投资为主,间接投资为辅。
信托概述
信托是信用委托的意思。它是指受他人委托,代为管理、经营和处理某项经济事务的行为。银行办理信托业务是以中间人身份所进行的一项银行业务,可将其归入中间业务范围。
信托是一种理财方式,是一种特殊的财产管理制度和法律行为,同时又是一种金融制度。信托与银行、保险、证券一起构成了现代金融体系。
信托业务是一种以信用为基础的法律行为,一般涉及到三方面当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托人,受信于人的受托人,以及受益于人的受益人。
信托的派生职能为:
1、金融职能即融通资金
信托财产多数表现为货币形态。同时为使信托财产保值增值,信托投资公司必然派生出金融功能。
2、沟通和协调经济关系职能,即代理和咨询
信托业务具有多边经济关系,受托人作为委托人与受益人的中介,是天然的横向经济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可与经营各方建立互动关系,提供可靠的经济信息,为委托人的财产寻找投资场所,从而加强经济联系与沟通。包括:见证、担保、代理、咨询、监督职能。
3、社会投资职能
指受托人运用信托业务手段参与社会投资活动的职能,它通过信托投资业务和证券投资业务得到体现。
4、为社会公益事业服务的职能
指信托业可以为捐助或资助社会公益事业的委托人服务,以实现其特定目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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