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会计百科  >  金融  >  非累积优先股

非累积优先股

  所谓非累积优先股,是指股息当年结清不能累积发放的优先股票。发行非累积优先股票,对于股份公司来说,因不承担以往未付足优先股股息的补偿责任,故不会加重公司付息分红的负担。但对于投资者来说,股息收入的稳定性差,即公司盈利多时只能获取固定的股息,而公司盈利少时则可能得不到规定的股息,故不如累积优先股有吸引力。大多数优先股是累积优先股,只有极少数优先股是非累积优先股。

目录

非累积优先股的特点

  非累积优先股票的特点是股息分派以每个营业年度为界,当年结清。

  如果本年度公司的盈利不足以支付全部优先股股息,对其所欠部分,公司将不予累积计算,优先股股东也不得要求公司在以后的营业年度中予以补发。这样,公司不论以往年度的优先股股息是否派足,都可以按当年的盈利状况按顺序分派当年的优先股股息和普通股股利。

非累积优先股和累积优先股的比较

  非累积优先股和累积优先股是两个相对的概念,优先股票的种类可以分为累积优先股票和非累积优先股票,累积优先股,是历年股息累积发放的优先股票,优先股票是相对于普通股而言,主要在利润分红及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上优先于普通股。股份公司发行累积优先股票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保障优先股股东的收益不至于因公司盈利状况的波动而减少,有利于保护优先股投资者的利益。

优先股

  优先股是相对于普通股而言的。主要指在利润分红及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方面,优先于普通股。

  优先股有两种权利:

  1、在公司分配盈利时,拥有优先股票的股东比持有普通股票的股东,分配在先,而且享受固定数额的股息,即优先股的股息率都是固定的,普通股的红利却不固定,视公司盈利情况而定,利多多分,利少少分,无利不分,上不封顶,下不保底。

  2、在公司解散,分配剩余财产时,优先股在普通股之前分配。

附件列表


0

免责声明:

  • • 会计网百科的词条系由网友创建、编辑和维护,如您发现会计网百科词条内容不准确或不完善,欢迎您联系网站管理员开通编辑权限,前往词条编辑页共同参与该词条内容的编辑和修正;如您发现词条内容涉嫌侵权,请通过 tougao@kuaiji.com 与我们联系,我们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处理。
  • • 未经许可,禁止商业网站等复制、抓取会计网百科内容;合理使用者,请注明来源于baike.kuaiji.com。

上一篇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下一篇 处分行为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