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家庭共济
医保家庭共济是指医保共济账户,通过医保账户功能,将个人医保历年以来的账户余额都转给家人共同使用,但并非所有的医疗费用都是可以用于医保家庭共济的,只有个人医保账户中的钱才能使用医保家庭共济。若是住院医疗费用报销的话,就不能使用医保家庭共济了。参保人员医保可以在家庭使用。
医保家庭共济的含义
举例说明,小刘和父母都在海南省参保,小刘参加的是职工医保,父亲参加的是居民医保,母亲参加的是职工医保,那么小刘的个人账户余额通过家庭共济授权给父母后,小刘的父母自己去看病时,只要出示他们自己的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身份证,并说明使用家庭共济时,就可以使用小刘个人账户里的钱了。
1.参保人员由本人通过自助服务的方式,将个人账户历年资金,划转给近亲属(配偶、子女、父母),具体划转金额由参保人员本人自行决定。
2.授权人个人账户历年资金可转移给一个或多个近亲属使用,也可以多个授权人转移给一个近亲属使用。
3.划转后,得到共济的近亲属可在定点医药机构持本人社会保障卡直接刷卡使用个人账户历年资金。
4.近亲属与授权人的社会关系真实性由授权人负责,如存在虚假信息,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授权人承担。
医保家庭共济的使用对象
医保家庭共济的使用对象为参保职工的近亲属,包括参保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且都已参加职工或居民基本医保。
这里需要注意,共济人员不包含配偶的父母。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的只有职工个人账户内的资金,且被共济的对象不能享受共济人的医保报销政策。
比如,小保是职工医保,那么就可以把自己个人账户内的钱共济给小保的父母、用于支付他们看病就医时个人自付的部分。但是小保父母看病的报销政策还是遵循父母缴纳的居民医保报销政策。且医保家庭共济后,不会影响小保各项个人账户待遇的享受和使用。
注意:目前,部分省份规定,医保家庭共济支持本地和统筹区内异地使用。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医保部门。
医保家庭共济的好处
1.提高医保个人账户余额的使用效率。
2.可以让职工医保个人账户里的钱不再闲置,而是可以在家庭成员之间流动,让更需要的人能够使用。这样可以避免资金的浪费和闲置,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3.减轻家庭负担,提升家庭成员的医疗保障水平。
4.可以让职工医保个人账户里的钱用于支付家庭成员的医疗费用,降低他们的自付比例和自费金额。这样可以减轻家庭成员就医时的经济压力,提升他们的医疗保障水平。
5.增强家庭成员之间的互助共济功能,可以让职工医保个人账户里的钱在亲属之间共享,体现了亲情和责任。
医保家庭共济办理指南
以临沂市职工医保家庭共济的办理为例进行说明:
方法1.通过“临沂便民医保”微信小程序绑定家庭共济关系
关注“临沂医保”微信公众号→点击右下角“医保服务”→点击“临沂便民医保”→点击“家庭共济”→点击“添加绑定人”,填写相关信息即可。
“家庭共济”服务模块还可查询消费记录、添加绑定人和解除绑定关系。
方法2.通过"临沂医保一窗通网上服务大厅(个人办事)"绑定家庭共济关系
登录临沂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lyyb.linyi.gov.cn/),点击“临沂医保一窗通网上服务大厅”,注册登录个人账号(或支付宝扫码登录),点击“进入个人网厅”。点击“我要办”→“家庭共济”→“添加绑定人”→填写使用人信息→提交。
方法3.医保窗口线下家庭共济关系绑定
授权人可到市县医保经办大厅服务窗口申请建立家庭成员共济账户,或线下授权共济使用个人医保账户资金。
医保家庭共济的注意事项
1.只适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
2.只适用于在定点医疗机构或者定点药店发生的门诊费用。
3.只适用于在本市范围内发生的费用。
4.只能在同一时间段内授权给一个或多个近亲属使用。
5.只能在授权金额和有效期内使用。
6.不能用于支付住院费用、特殊药品费用、高额门诊费用等。
7.不能用于支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等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
8.不能用于转让、借贷、抵押等非医疗用途。
9.不能用于欺诈骗保行为,否则将受到法律追究。
医保家庭共济常见热点问答
Q 我医保卡里的钱可以给家人用吗?
A 如果说的职工医保卡里的钱是指医保个人账户余额的话,这是可以的。参加了职工医保后,通过办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个人账户是可以授权给已参保的父母、配偶和子女使用的,比如用于支付合规医药费用中的个人自付部分等。
举个例子,李明的儿子李小明生病了,李小明就医购药需要个人负担100元。李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里还有余额,办理家庭共济后,李小明就可以使用李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里的钱支付这100元,这就是家庭共济。
Q 如何办理“家庭共济”?
A 参保人(一般是共济人)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地方专区、当地医保部门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等“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功能模块,实现线上办理,具体途径由各统筹区医保部门向社会公开;操作智能设备困难的老年人等特殊群体,也可以在线下医保大厅办理。
Q 只要是家庭成员就可以使用“家庭共济”吗?
A 不是。只有办理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的家庭成员才能享受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政策。
如,李明的妈妈、儿子和岳父都参加了职工医保,而且个人账户都有余额。其中只有他的儿子跟李明办理了家庭共济,李明只能用儿子个人账户的余额进行费用的支付。妈妈的账户因为没有办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不能用于共济支付。岳父不属于家庭共济成员的范畴,不能办理家庭共济。
职工医保参保人医保卡里的个人账户基金是可以给父母、配偶、子女使用的,但必须符合两个前提:一是您的父母、配偶、子女也参加了基本医保(包括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二是您办理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同时需要注意:一是家庭共济成员不包含配偶的父母;二是被共济人不能享受共济人的医保报销待遇,即您可以把个人账户里的钱给您的父母使用,但是父母看病能报多少还是要依据他们所参加的医保制度来,参加职工医保的,享受职工医保的相应待遇;参加居民医保的,享受居民医保的相应待遇。
Q 办理“家庭共济”后,就医购药应该使用谁的医保卡?
A 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就医购药都必须使用患者本人的医保卡。家庭共济政策“共济”的是职工医保参保人医保卡个人账户的钱,而非医保卡本身。
医保遵循的原则是“本人参保,本人享受待遇”。家庭共济后该原则不变,参保人依然用自己的医保卡看病就医,按规定享受本人的医保待遇。
通俗的理解,钱可以共济,卡不能共用。这样就可以减少很多误会。
Q 不使用本人的医保卡就诊会有什么后果?
A 不使用本人医保卡进行挂号就医是“冒名就医”,轻则暂停医疗费用联网结算,重则构成违法犯罪。
所谓“冒名就医”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医保凭证,在定点医药机构挂号就医并享受医保结算待遇,以此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这里面的“他人”,指的是非参保人本人的其他任何人,就包括了未按要求办理“家庭共济”的家庭成员。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参保人员应当持本人医疗保障凭证就医、购药,并主动出示接受查验”。第四十一条也明确指出,“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属于参保人员的,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造成医疗基金损失的,还应当处以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如涉及金额较大、情节严重,还会构成诈骗罪。
Q 家里的老人行动不便,子女可以帮他们代买药吗?
A 可以。《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委托他人代为购药的,应当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因此,在老人行动不便等特殊情况下,子女可以代为购药。但在购药时需要使用服药者本人的医保卡,并出示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切记:职工医保的个人账户的钱可以共济,但任何人的医保卡都不能共用!
医保家庭共济和医保亲情账户的区别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是指参保职工的配偶、父母、子女等家庭成员通过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授权后,可以使用参保人员本人的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余额,支付其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医保亲情账户是国家医保局为了方便老人、小孩等申领医保码,推出的一项便民功能,解决的是不用携带“实体卡”的问题。也就是监护人手机添加亲情账户后,可以帮助其他家庭成员出示医保码,用于挂号、买药、结算,但不能实现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共用。
所以说,亲情账户≠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仅通过医保码绑定“亲情账户”并不能直接使用家庭共济资金,一定要完成授权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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