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分配法
直接分配法是直接将各辅助生产车间发生的费用分配给辅助生产以外的各个受益单位或产品。可以理解为:直接对外分配,不考虑辅助生产车间相互提供的劳务量。
直接分配法适用范围
适用范围:适用于在辅助生产内部相互提供产品或劳务不多、不进行费用的交互分配对辅助生产成本和产品生产成本影响不大的情况。
直接分配法计算公式
某种辅助生产费用分配率
=该辅助生产车间费用总额÷基本生产车间和其他部门耗用劳务(或产品)总量
某车间、部门(或产品)应分配的辅助生产费用
=该车间、部门(或产品)耗用劳务总量×辅助生产费用分配率
直接分配法的优缺点
优点是只进行对外分配,计算工作简便。
缺点是当辅助生产车间相互提供产品或劳务量差异较大时,分配结果往往与实际不符。
直接分配法案例说明
假定甲工厂设有供热和供电两个辅助生产车间。2022年5月在分配辅助生产费用以前,供热车间发生生产费用1200万元,按供热吨数分配费用,供热合计5000吨,其中,供电车间耗用200吨,其他车间耗用吨数如下表所示;供电车间发生生产费用2400万元,按耗电度数分配费用,提供供电度数2000万度,其中,供热车间耗用400万度,其他车间耗电度数如表9-4所示。该企业辅助生产的制造费用不通过“制造费用”科目核算。
辅助生产费用分配表(直接分配法)
辅助生产车间名称 |
供热车间 |
供电车间 |
合计 |
|||
供热吨数(吨) |
供热费用(万元) |
供电度数(万度) |
供电费用(万元) |
|||
待分配辅助生产费用及劳务数量 |
4800 |
1200 |
1600 |
2400 |
3600 |
|
费用分配率 |
0.25 |
1.5 |
||||
基本生产耗用 (记入“制造费用”) |
第一车间 |
3000 |
750 |
900 |
1350 |
2100 |
第二车间 |
1200 |
300 |
400 |
600 |
900 |
|
小计 |
4200 |
1050 |
1300 |
1950 |
3000 |
|
行政管理部门耗用 (记入“管理费用”) |
400 |
100 |
200 |
300 |
400 |
|
销售部门耗用 (记入“销售费用”) |
200 |
50 |
100 |
150 |
200 |
|
合计 |
4800 |
1200 |
1600 |
2400 |
3600 |
根据表格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制造费用—第一车间21 000 000
制造费用—第二车间9 000 000
管理费用4 000 000
销售费用2 000 000
贷: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供热车间12 000 000
生产成本—供电车间24 000 000
在直接分配法下,各辅助生产费用只进行对外分配,不考虑内部交互消耗,因此将供热车间和供电车间的费用直接按照外部消耗的数量分配至各受益单位。
采用此方法,各辅助生产费用只进行对外分配,分配一次,计算简单,但分配结果不够准确。
此方法适用于辅助生产内部相互提供产品和劳务不多、不进行费用的交互分配、对辅助生产成本和企业产品成本影响不大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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