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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级纳税人

  2018年4月1日起,增设M级纳税信用级别,M级纳税人是指自2018年4月1日起,在纳税信用评价中,未发生《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所列失信行为,并满足新设立企业条件的纳税人或者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的纳税人。

目录

失信行为

  《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所列失信行为: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本评价年度直接判为D级:

  (一)存在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行为,经判决构成涉税犯罪的;

  (二)存在前项所列行为,未构成犯罪,但偷税(逃避缴纳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且占各税种纳税总额10%以上,或者存在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收违法行为,已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的;

  (三)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

  (四)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或者拒绝、阻挠税务机关依法实施税务稽查执法行为的;

  (五)存在违反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或者违反其他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

  (六)提供虚假申报材料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

  (七)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被停止出口退(免)税资格未到期的;

  (八)有非正常户记录或者由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

  (九)由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

  (十)存在税务机关依法认定的其他严重失信情形的。

激励措施

  自2018年4月1日起,取消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评为M级的纳税人,再也不用到办税大厅扫描认证了,可以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确认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了。

纳税信用时限评价

  (一)新设立企业在2018年4月1日以前已办理涉税事宜的,税务机关应在2018年4月30日前对其纳税信用进行评价;从2018年4月1日起,对首次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的新设立企业,税务机关应及时进行纳税信用评价。

  (二)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的企业和适用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的企业,税务机关在每一评价年度结束后,按照《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发布,以下简称《信用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进行纳税信用评价。

附件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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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  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825/c101434/c480960/content.html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