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增加值
农业增加值(农林牧渔业增加值),指农、林、牧、渔及农林牧渔服务业生产货物或提供服务活动而增加的价值,即为农林牧渔业总产值扣除中间投入或消耗(不包括固定资产折旧及大修理)后的余额。
农林牧渔业总产值是以货币表现的农、林、牧、渔全部产品的总量,它反映一定时期内生产的总规模和总成果。
农林牧渔业中间消耗指各种经济类型的农业生产单位和农户在农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投入(或消耗)的各种物质产品和劳务价值的总和。包括中间物质消耗和中间劳务消耗两个部分。计入中间消耗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与总产出相对应的生产过程中消耗的物质产品和劳务活动;二是本期投入并一次消耗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非耐用品。
农业增加值的计算
为了细化农林牧渔业现价增加值的计算方法,在具体计算时要划分农业、林业、牧业、渔业、农林牧渔服务业五个细行业分别计算,农业、林业、牧业、渔业用“生产法”核算;由于农林牧渔服务业产值和中间消耗资料难以取得,目前农林牧渔服务业增加值主要采取分配法或增加值率的方法进行计算。
农业增加值=农业总产出-农业中间消耗
林业增加值=林业总产出-林业中间消耗
牧业增加值=牧业总产出-牧业中间消耗
渔业增加值=渔业总产出-渔业中间消耗
农林牧渔服务业增加值:普查年份直接来源于农林牧渔服务业营业收入,即:
农林牧渔服务业增加值=农林牧渔服务业产值(营业收入)×增加值率,增加值率根据投入产出调查或第三产业普查资料确定;
非普查年份依据劳动工资、工商部门的资料及投入产出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按分配法(收入法)进行推算。
增加值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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