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准备金
研发准备金是为保证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的资金需求,企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或企业内部权力机构的决议,在研究开发项目实际展开研究开发前或研究开发过程中提前储备的专门用于研发项目支出的资金。
研发准备金制度
研发准备金制度是指规范研发准备金的形成、使用、核算、信息披露等事项的管理措施。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四、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当中,深化科技体制改革部分明确提出:“建立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
建立意义
引导和鼓励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是推动企业从制度上保障研发投入的持续稳定,建立科学的研发投入体系的有效手段,有利于强化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壮大企业发展后劲;有利于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城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
政策支持
以巴中市为例,根据巴中市科学技术局《巴中市建立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备案实施方案》:四、政策支持
(一)规模以上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是企业享受研发投入补助的前置条件,对完成备案且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研发投入后补助支持,未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的企业不予支持。
(二)在同等条件下,对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的企业优先兑现各类科技创新奖补资金,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级和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科技创新平台。对企业自主立项实施取得重大突破和进展,且符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的研发项目,经评估后给予市级科技计划后补助支持。
注:各地市政策不同,具体请咨询当地科学技术局。
研发准备金财务处理
目前财政部尚未针对此制定明确统一的规定,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差异。参考《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鼓励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的通知》(黑工信科〔2024〕12号)中提供的研发准备金制度模板文件,处理如下:
1.研发准备金的核算
公司按照研发预算,提取当年预算使用的研发准备金作为研发项目的专项资金。计提研发准备金时,全部计入当期研发费用,预提不足的年末补计提。当年多计提的研发准备金不得转回;当期发生研究支出时,当期直接冲减研发准备金。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研发支出需设置项目辅助账核算,具体核算时,根据研发项目名称登记编号,专属费用采用直接对应的算法,公用费用采用总量计量再分摊的办法,对不同的费用采用不同的分摊依据,开发阶段的支出,在支付时直接计入研发支出,达到资本化条件时研发支出转为无形资产。
2.研发准备金的披露
在与研发准备金配套的会计准则尚未出台前,年末未使用完的研发准备金,公司在会计报表的开发支出中列示。研发准备金在附注中将披露计提的依据(方法)、本年计提金额及本年实际支出金额、准备金结余等项目。
3.研发支出的账户设立
根据2015年第97号公告和2021年第28号公告为指导企业设置研发支出辅助账,明确了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供企业参照使用,以帮助企业防范相关风险。
研发支出需设置项目辅助账核算,具体核算时,根据研发项目名称登记编号,专属费用采用直接对应的算法,公用费用采用总量计量再分摊的办法,对不同的费用采用不同的分摊依据,开发阶段的支出,在支付时直接计入研发支出,达到资本化条件时研发支出转为无形资产。
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依据财税[2015]119号、2015年第97号公告、2017年第40号公告等文件规范,企业年度汇算清缴时能够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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