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物品
委托加工物品是政府会计制度下加工物品科目下设的一个明细科目,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单位自制或委托外单位加工但尚未完工的各种物品的实际成本。
委托加工物品主要账务处理
1.发给外单位加工的材料等,按照其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委托加工物品),贷记“库存物品”科目。
2.支付加工费、运输费等费用,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委托加工物品),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涉及增值税业务的,相关账务处理参见“应交增值税”科目。
3.委托加工完成的材料等验收入库,按照加工前发出材料的成本和加工、运输成本等,借记“库存物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委托加工物品)。
委托加工物品的会计分录
1.发给外单位加工的材料等
财务会计
借:加工物品——委托加工物品(发出的材料成本)
贷:库存物品
不涉及预算会计业务
2.支付加工费、运输费等费用
财务会计
借:加工物品——委托加工物品
贷: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
预算会计
借:行政支出/事业支出/经营支出
贷:财政拨款预算收入/资金结存
3.委托加工完成的材料等验收入库
财务会计
借:库存物品(按照加工前发出材料的成本和加工、运输成本等)
贷:加工物品——委托加工物品
不涉及预算会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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