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
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的会计处理
在会计实务中,对于企业所发生的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应当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管理费用”科目或“营业外支出”等科目核算。其中,“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的结转应当在企业进行期末结账的工作前处理完毕,处理后该科目应当确定不存在余额。
另外,从变现的角度看,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不能视为企业的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流动资产项目。
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的管理
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的管理内容如下:
1、由于政策原因造成的流动资产损失按规定列支。
2、由于人为因素造成的流动资产损失,要找出原因,分清责任,由企业集体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报市粮食局,市粮食局书面批准后方可入账。
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和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的比较
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和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是两个比较相似的概念,前者针对的是流动资产盘亏、报废、毁损扣除盘盈后的净损失,后者包括流动资产的盘盈、盘亏和毁损的价值。
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是“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下设的二级科目,“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主要是核算企业在清查流动资产过程中查明的各种流动资产的盘盈、盘亏和毁损的价值。
术语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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