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核算
利润核算核算内容
利润核算包括:利润或亏损形成和实现的核算;利润分配(或亏损弥补)的核算。
利润或亏损形成和实现的核算指对产品销售利润、其他销售利润、营业外收支净额三部分分别核算。有时为了具体反映和监督,还要按明细项目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核算利润分配,应分别核算提取的企业基金,提取的利润留成资金,解缴预算的利润,归还专项借款的利润,归还基建借款的利润,预算弥补亏损等。
利润核算的意义
在经济核算制的基础上,正确地核算利润,能促使企业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计划,改善经营管理,增收节支,扭亏增盈,监督企业按时、足额地向国家交纳税金或上缴利润,严格监督利润分配和使用情况,为考核利润计划的执行情况和编制会计报表提供资料。
其中,经济核算制是社会主义国家依据企业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和经营者的特点制定的一种管理经济的制度。上缴利润是指企业和有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上缴给国家财政的那部分纯收入.社会主义利润是劳动者为国家所创造的一部分社会产品的货币表现,其中一部分要按规定上缴国家财政。
术语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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