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履行
提前履行,是指在履行期限到来之前的履行,是合同履行中履行行为的变动。提前履行可以是债务人自己要求提前履行自己的债务,也可能是债权人请求债务人提前履行。在后一种情况,如果债务人同意,自然可以提前履行;债务人不同意的,可以拒绝债权人的请求。
提前履行规则的解读
民法典第530条: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是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提前履行,是指在履行期限到来之前的履行,可以是债务人自己要求提前履行自己的债务,也可能是债权人请求债务人提前履行。在后一种情况,如果债务人同意的,自然可以提前履行;债务人不同意的,可以拒绝债权人的请求。本条规定的是前一种情形。
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才能体现双方的合意,实现共同利益。债务人提前履行很可能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在一般情况下,债务人提前履行并没有给债权人带来好处,甚至可能给债权人造成困难,故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是,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具体要分两种情况:(1)如果履行期限是为债务人的利益设定的,债务人可以提前履行自己的义务,因为不能限制当事人放弃自己的利益,这种履行是适当的,债权人应当接受。(2)如果债的履行期限是为债权人利益设定的,或者关涉双方的利益,则债务人非经债权人的同意,不得提前履行。
提前履行典型案例解析
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条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是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案例:陈某向李某购买100吨大米,为了储存100吨大米,陈某正在修建仓库,尚未完工。陈某、李某二人约定,李某于30日后将100吨大米送至陈某的仓库。但10日后,李某就将100吨大米送至陈某的仓库,但由于陈某的仓库尚未完工,只能租赁仓库储存100吨大米,并为此支付租金5万元。那么陈某能否请求李某赔偿5万元租金?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李某原本应当在30日后交付100吨大米,但是李某提前20日就将100吨大米送至陈某的仓库,属于提前履行债务。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李某提前履行债务使得陈某为此支付租金5万元,即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应当由李某负担。
债权人不能拒绝提前履行的情况
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才能体现双方的合意,实现共同利益,债务人提前履行很可能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在一般情况下,债务人提前履行并没哟给债权人带来好处,甚至可能给债权人造成困难,故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是,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分为以下情况:
(1)如果履行期限是为债务人利息设定的,债务人可以提前履行自己的义务,因为一般不能限制当事人放弃自己的利益,这种履行是适当的,债权人应当接受。
(2)如果债的履行期限是为债权人利益设定的,或者关涉双方的利益,则债务人非经债权人的同意,不得提前履行。如:在承担合同中,承揽方提前交付定作物,应当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进行。未经定作方同意交付定作物,定作方有权拒收。
提前履行债权人增加的费用,应当由债务人承担。债务人拒绝承担的,应当强制其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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