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审计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审计是指对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进行的审计。审计目标为证实企业报表中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账面价值是否完整、是否由被审计单位拥有或控制、是否存在、计价与分摊是否正确、是否恰当列报。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核算的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中的权益工具投资(如投资其他上市公司股票或非上市公司股权)。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审计要点
正常的审计中我们需要:
一、获取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台账并与账面价值核对(初步证实入账是否完整);
二、根据明细账向被审计单位要合同、协议等原始凭证(证实账面价值是否真实存在、是否有被审计单位拥有或控制);
三、获取被投资单位的经审计后的报表,如未经审计尚需对其执行审阅程序,以检查被审计单位投资收益入账是否准确;
四、对资产负债表日涵盖期间各项明细的增减变动需要获取变动的依据如增加投资需提供合同、减少投资需提供收回投资的审批表和回单等、如投资收益的变动需要提供计算表等,另外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在持有期间无须计提减值准备;
五、2021年度审计不同的是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20年度及之前年度报告中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列报的,在2021年度及以后报告(前提是金融工具准则未发生变动)中需要列报到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六、部分会计处理参考
持有的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未达到控制,比例低于30%的在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的:
借: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审计程序及过程
一、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审计需获取的资料
1、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明细表,投资协议、股东会和董事会相关决议;
2、被投资单位章程、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相关资料;
3、其他相关资料。
二、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审计步骤
第一步,获取企业的明细账、总账(或科目余额表)及相关资料,复核加计正确,编制审定表和明细表;
第二步,确认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存在、分类是否正确及归被审计单位所有;
第三步,确定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增减变动记录是否正确、完整;
第四步,确定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余额是否正确;
第五步,与报表附注进行核对;
第六步,其它需执行的程序。
三、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审计程序和审计过程介绍
1、编制审定表和明细表,三表核对一致
获取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明细表,编制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审定表和明细表,确保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在财务报表、审定表、明细表和披露表中的金额核对一致。
提示:
和其他实质性底稿一样,编制审定表和明细表的过程其实就是是核对数据的过程,也是执行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审计程序的基础。
2、确认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存在、分类是否正确及归被审计单位所有。
检查公司的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投资协议,并结合被投资单位的章程、合伙协议等文件,确认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存在、分类是否正确及归被审计单位所有。
提示:
我们可以通过向公司投资决策部门、管理层等的询问和调查,分析确认其持有该项投资是否具有商业合理性。
3、确定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增减变动记录是否正确、完整。
检查本期增加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追查至原始凭证及相关的文件或决议,以及被投资单位验资报告或财务资料等,确认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是否符合投资合同和协议的规定,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4、确定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余额是否正确。
如何确定公允价值是计量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重中之重,如持有的是上市公司股权,则市场查询即可,但如果是持有非上市公司权益性投资(即通常所说的三无投资),应该如何确认其公允价值呢?
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对于三无投资,无论如何分类,都需要以公允价值计量。根据公允价值计量准则规定,非上市公司股权公允价值通常采用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等估值技术,结合流动性折价、控制权溢价等因素评估公允价值。实务中,新金融工具准则下三无投资的公允价值可能采用以下几种方法确定:
(1)投资成本法
投资成本法是对三无投资按照初始投资成本入账,不随被投资单位权益的增减而调整。该方法可适用的范围极其有限,仅在被投资方属于初创阶段,未发生任何重大经营活动,企业净资产实质上与股东初始投入成本相当,没有任何增值、减值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
(2)可比交易法
可比交易法通过借鉴第三方公司投资可比公司价格对目标公司的公允价值进行估值,控制权溢价或者适当的折扣应当在此法中被考虑。该方法实质上即市场法,该方法需要通过聘请具有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3)现金流折现法
现金流折现法是对企业未来的现金流量及其风险进行预期,然后选择合理的折现率,将未来的现金流量折合成现值。该方法实质上即收益法,该方法需要通过聘请具有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4)净资产账面价值法
净资产账面价值法,是以被投资方净资产账面价值为基础,并对目标公司的报表进行正常化处理,即剔除一次性的损益。该方法可适用范围也较为有限,只有在被投资方净资产账面价值与其公允价值差异较小的情况下才可适用。如果被投资方持有如土地使用权、房产等公允价值较账面价值增长较快的资产时,则不应直接采用净资产账面价值。
(5)可比上市公司收益倍数
在适当情况下,可采用可比上市公司收益倍数法,并考虑在可比上市公司受益倍数上加入一个流动性缺乏折扣。该方法主要适用于拥有积极和稳定运营表现的公司,主要运用的倍数有:当时可比上市公司的平均倍数;或者当时可比交易适用的平均倍数。
(6)上轮融资法
在被投资方近期存在对外融资情况下,其投资成本(即交易价格)被认为可以反映一项交易的公允价值,除非该交易为关联方交易或者危机情况下的被迫交易。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上轮融资价格将可能不能反映资产的公允价值。以下列举的几种情况变化将改变公司的公允价值:①目标公司的表现远高于/低于预期;②市场,经济或者公司内部情况大幅改善或恶化;以及③公司发行的有价证券价格下跌,违约,公司申请破产等。
提示:
看到这儿是不是又开始头疼了,作为持股比例和表决权均较低对外投资,公司对被投资单位的话语权可能没有大,别说让他们提供评估报告了,有时候甚至提供审计报告都难,更多时候都是发来一张未审的报表草草了事,这种情况下,为难的又是审计人员了。
根据准则要求,并不是每家被投资单位都必须进行评估,如果被投资单位的净资产与实收资本/股本相当,以初始成本计量即可;如果被投资单位无金额较大的房产土地,以净资产账面价值计量即可;如果都不符合,就需要看是否近期引入了外部投资者或股东之间转让股权,如果都不存在,而且在被投资单位采用收益法或市场法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只能拿可比上市公司收益倍数法进行测算了,如大家需求,后续可单独出一期可比上市公司收益倍数法的教程。
5、与报表附注进行核对;
检查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列报是否恰当。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概述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属于资产类科目,核算企业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企业对被投资方不构成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非交易性目的权益性投资,应当在“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科目核算。
与长期股权投资相比,企业对该类资产持股比例较低,还未达到重大影响的持股比例;与交易性金融资产相比,企业对该类资产是以长期持有为目的,不打算在短期内进行出售。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与“其他权益工具”虽仅有两字之差,但却是两项完全不同的会计科目。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是资产类科目,借增贷减,是企业购入的股权性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其他权益工具是所有者权益类科目,借减贷增,企业发行普通股以外的权益工具时计入该科目(例如发行优先股、永续债做为权益工具时,发行可转债时的权益成分)。其他权益工具中的“其他”是针对普通股而言的,由于普通股通常是纳入“股本”科目核算,所以“其他权益工具”科目是与“股本”相对应的,属于所有者权益项下的会计科目,因此对应的核算规则及合并报表的处理也跟股本类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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