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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结算凭证

  银行结算凭证,是收付款双方及银行办理银行转账结算的书面凭证。它是银行结算的重要组成内容,也是银行办理款项划拨、收付款单位和银行进行会计核算的依据。不同的结算方式,由于其适用范围、结算内容和结算程序不同,因而其结算凭证的格式、内容和联次等也各不相同。

  比如银行汇票结算方式的结算凭证包括银行汇票委托书、银行汇票、银行汇票挂失电报等,商业汇票结算方式的结算凭证包括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协议、贴现凭证等等。尽管各种结算凭证的格式、联次和办理程序不同,其具体内容也有较太差别,但各种结算凭证的基本内容大致相同。

目录

银行结算凭证的内容

  银行结算凭证的内容主要包括:

  1、凭证名称;

  2、凭证签发日期;

  3、收付款单位的名称和账号;

  4、收付款单位的开户银行的名称;

  5、结算金额;

  6、结算内容;

  7、凭证联次及其用途;

  8、单位及其负责人的签章。

填写银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

  由于各种结算凭证是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重要依据,直接关系到资金结算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安全性,同时各种结算凭证还是银行、单位和个人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的书面证明,因此各单位和有关个人必须按照规定认真填写银行结算凭证。各单位在填写银行结算凭证时,填写银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包括:

  1、经办人应当认真、完整地填写凭证内容:即对于结算凭证上所列的收付款人和开户单位名称、日期、账号、大小写金额、收付款地点、用途等项目应逐项认真填写,不得简化或遗漏;

  2、规范填写凭证的金额和数字格式:即在填写票据和凭证时必须遵循要素齐全、内容真实、数字正确、字迹清楚、内容健全、严禁涂改以及全称填写单位和银行的名称等要求。

银行结算

  银行结算是指通过银行账户的资金转移所实现收付的行为,即银行接受客户委托代收代付,从付款单位存款账户划出款项,转入收款单位存款账户,以此完成经济之间债权债务的清算或资金的调拨。

  银行结算是商品交换的媒介,是社会经济活动中清算资金的中介。

  国内银行结算方式主要有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支票、汇兑、委托收款、托收承付、信用卡、信用证等。

术语解释

  转账结算是指不使用现金,通过银行将款项从付款单位(或个人)的银行账户直接划转到收款单位(或个人)的银行账户的货币资金结算方式。

  会计核算是指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通过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等环节,对特定主体的经济活动进行记账、算账和报账,为相关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决策所需的会计信息。

  银行汇票是汇款人将款项存入当地出票银行,由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持票人或收款人的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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