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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性义务

  第一性义务,与第一性权利相对,由法律直接规定的义务或由法律关系主体依法通过积极活动而设定的义务,其内容是不许侵害他人的权利,或适应权利主体的要求而做出一定行为的义务。义务主体以自己的作为或不作为满足权利主体的合法主张。如宪法中规定的公民的纳税义务、服兵役义务等。

目录

第一性义务的内容

  1.纳税义务

  我国的《宪法》第五十六条有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这不仅是对“依法纳税”义务的明确要求,更是我们守护国家发展和社会公平的共同责任。让我们以纳税义务为纽带,携手共建法治、公平的税收营商环境,让税收法治公平之光照亮合规发展之路。

  纳税义务是税法义务的一种。它是税收法律关系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所承受的一定的行为上的约束。包括依照法律规定作出或不作出一定的行为。违反纳税义务就产生税法责任的问题,因而纳税义务是税法责任产生的前提之一。负有纳税义务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称为“纳税人”。

  纳税人的纳税义务主要有:(1)按税法规定办理税务登记;(2)按税法规定的期限和手续办理纳税申报,并按期如数缴纳税款;(3)依法向税务机关及时提交会计报表及其他资料;(4)接受税务机关对纳税情况的检查,并如实反映和提供税务检查人员所需了解的情况和资料等。

  2.服兵役义务

  兵役义务是公民最重要的一项国防义务。它要求公民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在军队中服役或在军队之外承担有关军事方面的责任。我国《宪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我国《兵役法》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公民履行兵役义务有服现役、服预备役两种形式。其中,应征服现役是公民履行兵役义务的主要形式,服预备役是公民履行兵役义务的普遍形式。

第一性权利义务

  第一性权利义务又称原权利义务,是指直接由法律规定的或由法律授权的主体依法通过积极活动形成的权利及与之对应的义务。

  这类权利义务主要存在于法律的规定状态,属于尚未受到侵害的权利以及为保证权利的实现而设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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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政府网   https://www.gov.cn/guoqing/2018-03/22/content_5276318.htm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