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动费率基金
浮动费率基金是指基金管理人收取的管理费费率与基金规模、基金业绩或基金持有期挂钩的基金。在产品的运作过程中,基金达成一定的目标后就会触发费率浮动。
发展历史
广义上的浮动费率基金虽然出现较早,但发展较为波折,直到2007年后才逐步进入正轨。近年来,证监会强调以提升投资者获得感为核心,浮动费率基金逐渐受到重视,类型也进一步丰富。
在公募基金改革深化的背景下,浮动费率基金成为2025年资本市场焦点。5月7日,证监会发布《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明确提出建立与业绩挂钩的浮动管理费机制;5月16日,首批26家基金管理人上报相关产品,标志着这一创新模式正式落地。
费率结构
基础费率档:持有期不足1年时,按1.2%年化费率收取,与普通基金无异。
基准达标档:持有期超1年且年化收益跑输基准3%以内,维持1.2%费率。
超额激励档:若年化收益跑赢基准6%以上且为正收益,费率升至1.5%;若跑输基准3%以上,费率降至0.6%。
这种机制设计既鼓励基金经理追求超额收益,又通过费率下调为投资者提供“风险缓冲垫”,实现利益共享与风险共担。
与传统基金对比
| 传统基金(固定管理费) |
浮动率基金 |
|
| 费率模式 |
固定费率 | 浮动管理费率,与业绩/规模/持有期限挂钩 |
| 触发条件 |
无 |
业绩挂钩:费率根据基金的绝对收益或超额收益浮动 规模挂钩:基金规模超阈值后费率降低 持有期限挂钩:达到一定持有时间后费率降低 |
| 费率范围 |
0.15%-2%/年 | 灵活区间: 规模挂钩型0.6%-1.2%/年 持有期挂钩型0.6%-1.2%/年 业绩挂钩型0%-2%/年 |
| 适用场景 |
短期流动性投资或低波动市场 |
业绩挂钩:强市中追求超额收益 规模挂钩:适合大盘风格长期持有 持有期挂钩:闲置资金长期配置 |
优势
打破“旱涝保收”,强化投研能力
传统固定费率模式下,基金公司收入主要依赖管理规模,导致部分机构“重营销、轻投研”。浮动费率机制则将管理费与业绩直接挂钩,倒逼基金公司提升投研能力。例如,若基金长期跑输基准,管理费率将降至0.6%,这将显著压缩基金公司的收入空间,迫使其优化投资策略。
降低投资者成本,提升获得感
在业绩不佳时,浮动费率基金通过降费为投资者提供补偿。例如,若某基金年化收益跑输基准4%,投资者可节省50%的管理费。这种机制有效避免了“亏钱还付高费率”的困境,提升了投资者的实际收益。
引导长期投资,减少短期交易
浮动费率基金普遍设置1年持有期限制,并针对长期持有者提供费率优惠。例如,持有期超1年的投资者,若基金表现优异,则需支付1.5%的高费率;若表现不佳,则仅需支付0.6%的低费率。这种设计鼓励投资者长期持有,减少“追涨杀跌”行为。
首批浮动费率基金
2025年5月,证监会批准首批26只浮动费率基金发行,涵盖易方达、华夏、南方、富国、广发、嘉实、汇添富等16家头部基金公司。这些产品在设计上呈现以下特点:
费率结构统一,业绩基准多
元首批产品均采用“1.2%(基准档)、1.5%(升档)、0.6%(降档)”三档费率结构,同时业绩比较基准选择多样。
| 基金份额持有期限a(年) |
基金业绩表现 |
管理费率(年费率) |
|
| a<1 |
- |
1.2% | |
| a≥1 |
第一档
向上浮动 |
持有期间相对业绩比较基准的 年化超额收益率(扣除超额管 理费后)超过6%且持有收益率 (扣除超额管理费后)为正 |
1.5% |
|
第二档 向下浮动 |
持有期间相对业绩比较基准的
年化超额收益率在-3%及以下 |
0.6% | |
|
第三档 保持不变 |
除上述两种情形外 |
1.2% |
|
基金经理经验丰富,投研实力强劲
首批产品的拟任基金经理普遍具备10年以上投研经验,且在管基金历史业绩稳定。
产品类型丰富,满足多元需求
首批产品涵盖普通混合型、灵活配置型、行业主题型等多种类型。
投资选择
匹配自身风险偏好
浮动费率基金多为权益类产品,波动性较高。投资者需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产品。例如,风险偏好较低的投资者可关注以中债综合指数为基准的“固收+”类产品(如部分浮动费率债基),而风险偏好较高的投资者可聚焦成长风格基金。
关注基金经理能力
浮动费率机制虽能激励基金经理,但无法替代其投资能力。投资者需重点考察基金经理的历史业绩、投资风格及投研团队实力。
理解费率调整规则
目前市场上的浮动费率基金,是根据基金业绩表现与业绩比较基准的对比情况,设置多个管理费档次。投资者需要清晰了解这些费率档次的划分标准以及对应的业绩条件,以便根据自己对基金业绩的预期,合理评估投资成本。
附件列表
免责声明:
- • 会计网百科的词条系由网友创建、编辑和维护,如您发现会计网百科词条内容不准确或不完善,欢迎您联系网站管理员开通编辑权限,前往词条编辑页共同参与该词条内容的编辑和修正;如您发现词条内容涉嫌侵权,请通过 tougao@kuaiji.com 与我们联系,我们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处理。
- • 未经许可,禁止商业网站等复制、抓取会计网百科内容;合理使用者,请注明来源于baike.kuaiji.com。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29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