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集中交收账户
证券集中交收账户是指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办理多边交收业务,以自身名义开立的结算账户,用于办理结算参与人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之间的证券集中交收。
结算参与人必须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开立用于证券交收结算的“结算参与人证券交收账户”。
结算参与人,是指经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核准,有资格参与集中清算交收的证券公司或其他机构。
证券结算业务
证券结算:证券市场上的交易双方根据证券交易系统的成交结果确定和履行相应权利义务的过程。
清算:每一营业日中每个结算参与人成交的证券数量与价款分别予以轧抵,对证券和资金的应收或应付净客户进行的处理过程。
交收:实质是依据清算结果实现证券与价款的收付,从而结束整个交易过程(即交易双方通过转移证券和资金来履行相关债权债务的过程。只有交收完成之后,一笔证券交易才算真正实现)。
证券结算包括清算和交收两个步骤。清算和交收之间既有联系又区别,联系:清算是交收的基础和保证,交收是清算的后续与完成;区别:清算是对应收、应付证券及价款的扎抵计算,其结果是确定应收、应付净额,并不发生实际转移;交收是应收、应付净额(包括证券与价款)的收付,发生财产实际转移,虽然有时不是实物形式)。
证券交收
证券交收包含两个层面的含义:
1、中国结算公司沪、深分公司与结算参与人的证券交收
对于应付证券的结算参与人,中国结算公司沪、深分公司会将相应证券从其证券交收账户划付到中国结算公司沪、深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统自身设立的“集中证券交收账户”。
对于应收证券的结算参与人,中国结算公司沪、深分公司会将相应证券从“集中证券交收账户”划付到其证券交收账户。
中国结算公司沪、深分公司与结算参与人的证券交收一般称为“集中证券交收”。
2、是结算参与人与客户之间的证券交收
结算参与人与客户之间的证券交收是结算参与人(证券公司、托管人)和客户履行双方证券交易合同的一部分,但由于客户证券账户由中国结算公司沪、深分公司直接维护,因此,为完成相应的证券交收,结算参与人需委托中国结算公司沪、深分公司办理相应的证券划付。
对于应付证券的客户,结算参与人需委托中国结算公司沪、深分公司在办理前述集中证券交收前,将相应证券从客户的证券账户划付到证券公司的证券交收账户。
对于应收证券的客户,结算参与人需委托中国结算公司沪、深分公司在办理前述集中证券交收后,将相应证券从证券公司的证券交收账户划付到客户的证券账户。
3、实践中,除EF、权证等新品种外,现行A股、基金等品种证券交收过程与上述流程不同,实际做法是根据成交记录直接记增或记减投资者证券账户。
按照中国结算公司的货银对付实施方案,未来A股、基金等品种也将按照前述流程组织证券交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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