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远期外汇买卖
超远期外汇买卖是起息日在一年以后的远期外汇买卖。即客户指定一年后的交割日,从银行买入一种货币,卖出另一种货币。
超远期外汇买卖特点
客户向银行申请在指定的交割日以合同约定的汇率,买入一种货币,卖出另一种货币,实现不同外币之间的转换。可以在交易日就将来交割日的汇率水平确定下来,将未来汇率风险完全锁定。
超远期外汇买卖适用对象
1.适用于将来某天有外币之间买卖需求的客户,用于公司进出口贸易结算或借入外汇债务等;
2.客户需在银行开立有外币账户。
超远期外汇买卖办理流程
以中国银行提供的超远期外汇买卖业务为例:
1.签订协议:申请者在与中国银行叙做远期外汇交易以前,需与中国银行签订《衍生交易总协议》和《办理外汇买卖申请书》;
2.保证金落实:落实授信或相应保证金;
3.询价:申请者通过书面申请形式确定远期外汇交易的细节,以此向中国银行询价;
4.成交:交易一旦达成,中国银行向申请者进行交易证实;
5.结算:在交割日进行实际交割。申请者可根据需要,在交易期中要求银行对该交易进行平盘或在交易到期日之前要求银行对该交易进行一次展期。
远期外汇买卖概述
远期外汇买卖是指买卖双方成交后,并不立即办理交割,而是按照所签订的远期合同规定的汇率,在未来的约定日期办理交割的外汇交易。凡是交割日在成交日后两个工作日以后的外汇买卖均为远期外汇买卖。远期外汇买卖交易分为固定期限的远期交易、择期交易。
1、固定期限交易包括标准期限交易和非标准期限交易。标准期限交易分为7天、20天、1个月、2个月、3个月、4个月、5个月、6个月、7个月、8个月、9个月、10个月、11个月、12个月共14档报价;非标准期限交易指约定在未来3年内任意一个(非标准期限的)确定日期进行交割;
2、择期交易期限由择期交易的起始日和到期日决定,起始日和到期日的确定由客户根据自身需求自主选择,择期交易的最长期限为3年。
附件列表
免责声明:
- • 会计网百科的词条系由网友创建、编辑和维护,如您发现会计网百科词条内容不准确或不完善,欢迎您联系网站管理员开通编辑权限,前往词条编辑页共同参与该词条内容的编辑和修正;如您发现词条内容涉嫌侵权,请通过 tougao@kuaiji.com 与我们联系,我们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处理。
- • 未经许可,禁止商业网站等复制、抓取会计网百科内容;合理使用者,请注明来源于baike.kuaiji.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