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行政行为
作为行政行为,是指以积极作为的方式表现出来的行政行为,如行政奖励、行政强制行为。
作为行政行为的内容
1.行政征收
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体凭借国家行政权,根据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向行政相对人强制性征集一定数额金钱和实物的行政行为。行政征收主要由税和费组成。税是国家税收机关(包括税务机关和海关)依法强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手段。费即各种行政收费,是行政主体为行政相对人提供一定的公益服务,或者授予其国家资源和资金的使用权而收取的代价。作为一种公益服务。行政行为在一般情况下是无偿的,但是如果行政相对人获得多于一般的行政相对人的公益服务,则应支付一定费用。
2.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依照法律规定,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实施的惩戒行为。对实施惩戒的主体来说是一种制裁性行政行为,对承受承接的主体来说是一种惩罚性的行政法律责任。
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通报批评。(2)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3)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4)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5)行政拘留。(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3.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是指行政机关为维护国家与社会的管理秩序,保证行政管理的顺利进行,依法采取强制手段或依法申请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手段迫使行政相对人履行特定行政法上的义务或者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具体行政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包括: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4.行政奖励
行政奖励是一种授益性行政行为,当事人获得奖励应以符合既定条件为前提。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行政机关采取奖励方式督促违法行为人在指定期限内自行拆除违章建筑,是鼓励违法者主动纠正违法行为后果的举措,较之于强制拆除具有节约资源、高效便捷、减少对抗的优势。
作为行政行为与不作为行政行为的区分
行政行为可以分为“作为”与“不作为”。作为又可分为“肯定性作为”与“否定性作为”。作为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以积极、直接作为的方式表现出来的行政行为,如行政征收行为、颁发许可证行为、行政处罚行为、行政强制行为。不作为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以消极维持现有法律状态的行政行为,行政主体不履行义务,如对相对人的请求不予答复等。
作为行政行为又分为肯定性作为和否定性作为。否定性作为是指在依申请行政行为中,行政主体作出了对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产生影响的否定性行政决定的行为,例如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颁发卫生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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