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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行政行为

  授权行政行为指由法律等规范性文件授权给非行政机关性质的组织从事行政管理活动而实施的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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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授权的解读

  行政授权指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明确可以授权的情况下,依法将自己享有的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行政权力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授予其他单位或组织的法律行为。被授权者在所授职权范围内,有处理有关事务的自主权,同时也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授权关系中,授权方其实就是制定“授权法”的机关,被授权方是行政机关以外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授权的法律效果是使被授权方成为独立的行政主体,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职权并对行为后果承担责任,在行政诉讼中成为独立的诉讼当事人(被告)。

  行政授权具有以下特点:

  1、这是一种职权转移。授权系行政职权的转移,即将甲主体的职权转移给乙主体。

  2、这种转移需要法律、法规、规章的明确规定。除了法律、法律、规章之外,其他的规范不具备这种授权效力。没有法律、法律、规章作为依据,以及行政机关自行作出的“授权”均应归为行政委托。同时,必须对授权主体、授权的事项范围、被授权主体、授权的条件等内容予以明确规定。

  3、相关法律后果由被授权主体承担。被授权主体享有并行使该职权,独立承担行使该职权的法律后果,自负其责。

  4、被授权主体不必属于组织法上的独立主体。理由有两个:①从《行诉法司法解释》第20条第3款规定可反证,如有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行政机关授权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行使行政职权的,属于行政授权。②有相关法条可印证,比如,《行政处罚法》授权派出所作出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虽然派出所作为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并不属于行政法上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但是在法律的授权范围内,派出所可以作为被告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管理活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作出的具有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行政行为具有以下几个基本要素:

  ①行政行为的主体是行政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2条的规定,行政行为包括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行政行为以及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个人并非行政行为的主体,而只是行政行为的实施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个人必须以行政机关的名义作出行政行为,并由行政机关对其行为负责。

  ②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履行行政职责的行为。这是行政行为的职权、职责要素。能够成为行政主体的组织,并非其从事的任何行为都是行政行为,如行政机关购买办公用品或租用办公用房的行为,就不是行政行为。只有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履行行政职责的行为才是行政行为。

  ③行政行为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行政行为具有行政法律意义,产生行政法律效果。这是行政行为作为法律概念的法律要素。行政主体从事的有些行政活动,如气象预报、发布统计数字等行为,就不具有行政法律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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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  医保行政执法100问(二)|丹阳市医疗保障局   https://mp.weixin.qq.com/s/ryppTJP3z2fsJWKxaR7usA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