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管理费
建设单位管理费是指项目建设单位从项目筹建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的支出。
国家的建设单位管理费标准
根据财政部印发的《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建设管理费实行不分项目类别分档计算,工程总概算1000万元及以下,费率为2%。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及以下,费率为1.5%。5000万元以上1亿元及以下,费率为1.2%。1亿元以上5亿元及以下,费率为1%。5亿元以上10亿元及以下,费率为0.8%。10亿元以上,费率为0.4%。
建设单位管理费开支范围
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开支范围为:不在原单位发放工资的工作人员工资及相关费用、办公费、办公场地租用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零星固定资产购置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含软件)、业务招待费、施工现场津贴、竣工验收费、咨询论证费、考察费、印花税、立项报建及招标过程所发生的其他管理性质开支。
业主和代建单位应严格据实编列建设单位管理费,业主单位为行政事业单位的,不得将应在部门预算中开支的有关费用列入建设单位管理费。
建设单位管理费资金拨付
业主或代建单位应按项目进度申请建设单位管理费。在项目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前,支付的建设单位管理费原则上不超过该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的80%。余下部分待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后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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