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
为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推动新一轮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决策部署,中国人民银行设立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激励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重点领域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
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是对原有科技创新再贷款和设备更新改造专项再贷款的政策接续,在总结两项工具经验的基础上进行改革完善,支持金融机构提升金融服务质效,更好满足科技创新、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领域的融资需求。
政策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推动新一轮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激励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重点领域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中国人民银行设立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
发放对象
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等21家金融机构。
支持范围
1.初创期、成长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科技创新方面,由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托“创新积分制”,从初创期、成长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中,筛选形成备选企业名单。
2.重点领域的数字化、智能化、高端化、绿色化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项目
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方面,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等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筛选形成备选项目清单,重点支持工商业节能降碳、工业智能化数字化转型、老旧农机具淘汰更新、交通运输、现代物流等五个领域。备选企业名单和项目清单由行业主管部门推送至21家金融机构,并抄送中国人民银行。
资金发放方式和要素
方式:先贷后借,按季发放
额度:总额度5000亿元,按支持范围内贷款本金的60%提供资金
利率:向金融机构发放的再贷款年利率为1.75%
期限:1年,可展期两次
操作流程
1.金融机构发放贷款
金融机构根据企业申请,参考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的备选企业名单和项目清单,按照风险自担的原则自主决策发放贷款。
2.申请
金融机构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遇节假日顺延)以正式文件向人民银行申请,报送上一季度发放的相关贷款台账。
3.审核、发放人民银行审核、发放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
4.核查、监督
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对金融机构发放贷款进行核查,审计署按规定加强审计监督。
工作要求
1.抓好政策落实
要充分认识金融支持科技创新、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重要意义,切实抓好政策落实,务求取得实效。
2.提升服务质效
金融机构要积极对接特定领域融资要求,丰富完善信贷产品和融资服务,强化政策宣传,加大对科技创新、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金融支持力度。
3.确保政策直达
金融机构要对贷款台账的真实性负责,持续强化台账管理,确保专项再贷款政策精准直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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