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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性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

  政府性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是指根据财政部规定,为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从2015年1月1日起,将政府性基金预算中用于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以及主要用于人员和机构运转等方面的项目收支转列一般公共预算。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目录

政府性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的内容

  具体包括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从地方土地出让收益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和教育资金、转让政府还贷道路收费权收入、育林基金、森林植被恢复费、水利建设基金、船舶港务费、长江口航道维护收入等11项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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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  预决算报告名词解释_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   http://www.szwz.gov.cn/szwz/czyjs/202107/c1792cdc12ff4065a18c3279bc5af4f2/files/476829831479474aadfffb160fad083a.pdf

同义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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