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公安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是指依据《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而设置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公安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科目编码为(1030401),即在“非税收入(103类)”下“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10304款)”科目下设立“公安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1030401项)”科目,反映公安部门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公安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科目相关解读
“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10304款)”科目:反映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目前行政事业性收费没有设置科目的,地方在增设科目时可从科目编码98开始从大至小、逐一列目级科目反映,不宜列目级科目的,统一在各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级科目下的50目“其他缴入国库的xx行政事业性收费”反映。
“公安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1030401项)”下设立外国人签证费(103040101目)科目、外国人证件费(103040102目)科目、公民出入境证件费(103040103目)科目、中国国籍申请手续费(103040104目)科目、户籍管理证件工本费(103040109目)科目、居民身份证工本费(103040110目)科目、机动车号牌工本费(103040111目)科目、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103040112目)科目、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103040113目)科目、驾驶证工本费(103040116目)科目、驾驶许可考试费(103040117目)科目、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工本费(103040120目)科目、临时机动车驾驶证工本费(103040121目)科目、保安员资格考试费(103040122目)科目、其他缴入国库的公安行政事业性收费(103040150目)科目。
外国人签证费(103040101目)科目: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反映公安部门收取的外国人签证费。
外国人证件费(103040102目)科目: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反映公安部门收取的外国人证件费。
公民出入境证件费(103040103目)科目: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反映公安部门收取的公民出入境证件费。
中国国籍申请手续费(103040104目)科目: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反映公安部门收取的中国国籍申请手续费(含证书费)。
户籍管理证件工本费(103040109目)科目: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反映公安部门收取的户籍管理证件工本费。
居民身份证工本费(103040110目)科目: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反映公安部门收取的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机动车号牌工本费(103040111目)科目: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反映公安部门收取的机动车号牌工本费。
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103040112目)科目: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反映公安部门收取的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
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103040113目)科目: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反映公安部门收取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
驾驶证工本费(103040116目)科目: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反映公安部门收取的驾驶证工本费。
驾驶许可考试费(103040117目)科目: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反映公安部门收取的驾驶许可考试费。
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工本费(103040120目)科目:地方收入科目。反映公安部门收取的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工本费。
临时机动车驾驶证工本费(103040121目)科目:地方收入科目。反映公安部门收取的临时机动车驾驶证工本费。
保安员资格考试费(103040122目)科目:地方收入科目。反映公安部门收取的保安员资格考试费。
其他缴入国库的公安行政事业性收费(103040150目)科目: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缴入国库的公安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概述
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按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费用。
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有关规定,依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向公民、法人提供特定服务的过程中,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向特定服务对象收取的费用。
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主体不仅包括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还包括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
一、按收费性质分为:行政性收费、事业性收费等二类。
(一)“行政性收费”指根据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在履行政府行政管理职能时,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的费用。
(二)“事业性收费”指根据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在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特定服务时,收取的费用。
二、按管理权限分为:中项中标收费、中项省标收费、省项省标收费、其他收费等四类。
(一)中项中标收费指中央审批项目、中央制定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中项省标收费指中央审批项目、省(区、市)制定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省项省标收费指省(区、市)审批项目、省(区、市)制定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四)其他收费指省(区、市)审批项目、省(区、市)委托下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按收费类别分为:行政管理类收费、资源补偿类收费、鉴定类收费、考试类收费、培训类收费、其他类收费等六类。
(一)行政管理类收费。行政管理类收费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行使国家管理职能时,向被管理对象收取的费用。其中,“证照类收费”指国家行政机关根据社会、经济、技术、资源管理的需要,依据法律、法规和省以上人民政府的规定制发各种证件、牌照、簿卡而收取的工本费。主要包括注册费、登记费、手续费、审验费、审查费、签证费以及各种证照收费。
(二)资源补偿类收费。资源补偿类收费指开采、利用自然和社会公共资源,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缴纳的费用。主要包括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水资源费等资源类收费和特许权等无形资产使用费;排污费、水土流失防费、林地补偿费、社会抚养费等补偿和治理类收费。
(三)鉴定类收费。鉴定类收费指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从事检验、检测、鉴定、检定、认证、检疫等活动而收取的费用。主要包括检验费、检测费、鉴定费、检定费、认证费、检疫费等。
(四)考试类收费。考试类收费指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或省级政府文件规定组织的考试,或实施经人事部批准的专业技术资格和执业资格考试,以及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的职业资格考试而收取的费用。
(五)培训类收费。培训类收费指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开展强制性培训活动而收取的费用。
(六)其他类收费。其他类收费指上述五类收费以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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