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拨付专业银行外汇抵押人民币贷款资金

会计科目

  拨付专业银行外汇抵押人民币贷款资金是指,银行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外汇抵押人民币贷款账务处理的规定》增设的“0329拨付专业银行外汇抵押人民币贷款资金”科目。

目录

拨付专业银行外汇抵押人民币贷款资金的会计核算

  凡人民银行委托中国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发放的外汇抵押人民币贷款,在发放后,人民银行拨付中国银行和其他银行贷款资金时,用本科目核算;收回中国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缴还的拨付资金时,亦用本科目核算。

  科目下按委托专业银行设账户核算。

  本科目归入全国银行统一会计科目第七类“190其他业务”科目。

拨付专业银行外汇抵押人民币贷款资金的会计分录

  1.委托外汇抵押人民币贷款资金的拨付

  人民银行会计部门收到委托中国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在发放外汇抵押人民币贷款后,划转款项的两联特种转账传票和抵押借款申请书第四联时,应及时送本行计划或资金部门审查,无误后,分别用以代替收、付传票,办理拨付委托外汇抵押人民币贷款资金手续。抵押借款申请书(以借款借据代)第四联专夹保管。会计分录是:

  收:××××××银行往来——存款户

  付:拨付专业银行外汇抵押人民币贷款资金

  2.委托外汇抵押人民币贷款资金的收回

  人民银行收到委托中国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在收回外汇抵押贷款后,划转款项的两联特种转账传票,应根据传票上注明的抵押借款单位名称,抽出抵押借款申请书第四联核对,无误后,将抵押借款申请书第四联作收入传票附件,以专业银行划转款项的两联特种转账传票代收、付传票,办理转账。会计分录是:

  收:拨付专业银行外汇抵押人民币贷款资金

  付:××××××银行往来——存款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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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  中国人民银行外汇抵押人民币贷款账务处理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http://policy.mofcom.gov.cn/claw/clawContent.shtml?id=38462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