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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存境外及国内同业

会计科目

  移存境外及国内同业是指,银行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外汇抵押人民币贷款账务处理的规定》设立的“0101移存境外及国内同业”科目。

目录

移存境外及国内同业的核算内容

  凡本行收受的外资银行缴存款、外资其他机构缴存款和专业银行缴存款、其他金融机构缴存款、结汇的外汇、抵押外汇及国内保险公司存款的外币资金,移存港澳地区及国内中国银行的款项,用本科目核算。

  科目下按存款种类及货币种类设账户核算。

移存境外及国内同业的会计分录

  人民银行将抵押外汇移存境外及国内同业时,应填制一式三联外币现金缴款单,以留底联代付出传票,收回的缴款回单联作付出传票的附件,办理账务处理手续。会计分录是:

  收:库存现金——币种户

  付:移存境外及国内同业——外汇抵押户

  如属提取抵押外汇款项时,会计分录相反。

附件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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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  中国人民银行外汇抵押人民币贷款账务处理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http://policy.mofcom.gov.cn/claw/clawContent.shtml?id=38462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