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存境外及国内同业
会计科目
移存境外及国内同业是指,银行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外汇抵押人民币贷款账务处理的规定》设立的“0101移存境外及国内同业”科目。
移存境外及国内同业的核算内容
凡本行收受的外资银行缴存款、外资其他机构缴存款和专业银行缴存款、其他金融机构缴存款、结汇的外汇、抵押外汇及国内保险公司存款的外币资金,移存港澳地区及国内中国银行的款项,用本科目核算。
科目下按存款种类及货币种类设账户核算。
移存境外及国内同业的会计分录
人民银行将抵押外汇移存境外及国内同业时,应填制一式三联外币现金缴款单,以留底联代付出传票,收回的缴款回单联作付出传票的附件,办理账务处理手续。会计分录是:
收:库存现金——币种户
付:移存境外及国内同业——外汇抵押户
如属提取抵押外汇款项时,会计分录相反。
附件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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