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地查勘记录
实地查勘记录(on-site inspection notes;on-site inspection records)是指记载实地查勘的对象、内容、结果、人员和时间等内容的材料。实地查勘记录应当由实地查勘的人员和在场当事人或者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在场当事人或者见证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应当由其他第三人签名或者盖章,并在评估报告中予以说明。
实地查勘
实地查勘是指估价人员就委托人介绍或提供的估价对象的有关情况,对事先收集的有关估价对象的坐落、四至、面积、用途、产权等资料,到实地进行核实,亲临现场感受估价对象的位置、周围的环境、景观的优势,查勘估价对象的外观、建筑结构、装修等状况,了解当地房地产市场行情和特殊性,对估价对象及其周围环境,景观或临路状况进行拍照等,补充搜集估价所需要的其他资料。
《房地产估价规范》的有关规定:
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联合发布的《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2015)对实地查勘做出一系列的规定(其中3.0.7条规定):
①应观察、询问、检查、核对估价对象的区位状况、实物状况和权益状况;
②应拍摄反应估价对象内部状况、外部状况和周围环境状况的照片等影像资料,并应补充搜集估价所需的关于估价对象的其他资料;
③应制作实地查勘记录,并应记载实地查勘的对象、内容、结果、时间和人员及其签名,记载的内容应真实、客观、准确、完整、清晰。
实地查勘工作内容如下:
1、收集清晰完整的产权证件复印件
2、查验原件
①必须核对产权证件原件并拍照存档,未能拍照的应在查勘表上作记录说明原因,并由委托人签字确认存档。
②如委托人未能提供产权证原件的,可通过《房屋所有权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上的发证日期与证号编号的信息是否一致来初步判断证件的真实性。
3、普查并核实估价对象的一致性
①产权人与委托人是否一致;
②产权证件之间证载的产权人是否一致;
③实际查勘地址与产权证证载坐落是否一致;
④产权证件之间的证载坐落是否一致;
⑤产权证件附图上的建筑物外形或宗地形状、方位是否与实物一致;
⑥房地评估范围是否对应;
⑦房屋土地应该同时抵押;
⑧证载楼层与实际楼层是否一致,是否存在改建、扩建、重建或加层的情况;
⑨证载建筑面积、土地面积与实际目测面积是否相当,是否存在违建的情况;
⑩实际建筑结构与证载建筑结构是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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