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断式逆回购
买断式逆回购是指中国人民银行(逆回购方,债券购买方)直接从一级交易商(正回购方,债券持有人)手中购买特定债券,并约定在未来某一时间以约定价格将这些债券卖回给交易商的交易方式。
在买断式逆回购中,逆回购方(中国人民银行)在交易发生时拥有标的债券的所有权,可以对标的的债券进行如现券买卖、封闭式回购等方式的处置,直到回购期满时再将相同数量的同种债券返售给正回购方。
买断式逆回购工具是增加市场流动性、丰富货币政策工具、精准调节货币供应的手段。
与传统逆回购的区别
(1)期限不同。传统逆回购主要是短期限,以7天为主,买断式逆回购是中长期限,理论上1月、3月、6月或1年等期限都有可能;
(2)债券所有权不同。传统逆回购是质押式,一级交易商将债券质押给央行来获取资金,质押的债券需要冻结,但仍然归属一级交易商;买断式逆回购是一级交易商将债券卖给央行,债券所有权转移给了央行;
(3)招标方式不同。传统逆回购是固定利率、数量招标,而买断式逆回购是固定数量、利率招标、多重价位中标;
(4)定位不同。传统逆回购操作兼具流动性投放和政策信号意义,向外传递明确政策利率;买断式逆回购操作主要定位于流动性投放工具,利率由市场定价决定,政策信号意义弱。
好处
提升流动性管理的精细化水平,丰富基础货币投放工具,填补7天期逆回购和1年期中期借贷便利(MLF)之间的期限空白。
减少机构在利率招标时的“搭便车”行为,差异化定价反映机构的真实资金需求,且不增加新的货币政策工具中标利率。
对市场形成示范作用,推动更多市场参与者熟悉并运用这一交易方式。
对市场的影响
启用买断式逆回购操作工具,可以有效平滑大额MLF到期引发的资金面波动,有助于保持年末流动性合理充裕,为经济增长动能回升提供有利的货币金融环境。
此外,央行推出买断式逆回购,既是自身操作工具的丰富,也可对市场发展买断式回购业务形成示范作用,缓解质押品冻结对金融机构整体流动性监管指标压力,持续提升银行间市场的流动性、安全性和国际化水平。
会计处理
会计处理上,央行资产方增加对一级交易商的债权,而不是标的债券,本质上仍是资金业务。回购期内如发生债券付息,央行将返还给一级交易商,不会影响买断式逆回购的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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