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信用证
旅行信用证是指一种由银行开立的,以旅行者自己为受益人的信用证。这种信用证的受益人在旅行期间直到信用证的有效期满为止,并且在信用证规定的金额范围内可以开立汇票提交给银行议付。
旅行信用证的内容
旅行信用证由于开证行不同,内容也有所不同,但基本上包括下列各项:
1、开证行名称;
2、“旅行信用证”字样;
3、信用证编号;
4、受益人姓名和护照号码;
5、金额;
6、开证日期;
7、信用证效期;
8、预留印鉴;
9、指定付款行名称;
10、开证行有权签字人签章。
旅行信用证的正本由受益人自行携带,副本由银行径寄付款行,凭此核对印鉴,留底由开证行保留。
旅行信用证的主要特点
1、属于银行信用。与其他信用证一样,旅行信用证也是基于银行信用。旅游者申请开证,开证行受托开证,但开证行一经开出此种信用证,就确切地承担了付款责任,该信用证就成为一种且有法律效力的支付售证,因此,旅行信用证易干让国际旅行者信赖和接受。
2、申请人和受益人是同一人。在旅行信用证的关系人中,申请人为旅游者,当他在国外旅行并前往当地银行一次或分次支取款项时,每次支取金额由旅行者自定,故而又是受益人。该活动的支领款方式类似于汇款方式,
3、具有非贸易性特征。旅行信用证只供旅游者使用,不附带任何单据,不能用于贸易结算,只能用于旅游业等非贸易活动。
旅行信用证的主要业务程序
1、旅行信用证的开立
旅行信用证是一种没有物资保证的光票信用证,故银行一般须在申请人开立信用证时收足押金。国际旅游者需将款项交付银行,并在信用证或单独的印鉴卡上当面签字,预留印鉴。当申请人已确定好国外旅游目的地时,开证行据此开证后,将旅行信用证的副本及申请人的签名样本寄旅游目的地的联行和代理行,以供支款时核对之用;当申请人事先没有确定目的地,银行开证后,持证人凭其后附的世界各主要地区兑付点的地点名称,可到其中任何一地点兑付。
2、旅行信用证的兑付
旅行信用证的受益人持证到该证指定的兑付行进行兑付时,兑付行应按如下具体步骤进行处理。
(1)审核。应审查旅行信用证的各项内容,如指定的兑付行是否为本行、有无涂改、信用证上的签字与签字样本相符与否信用证的有效期与兑付足够的金额。
(2)填单。经审核确认可以兑付时,由受益人在柜台当面填写取款收据一式两联。第一联是正收条,随报单寄开证行,第二联是副收条,由兑付行作借方传票文件备查。
(3)兑付。随后,兑付行将支款日期、金额及本次支付后的金额、行名在信用证背书并加盖兑付行行章,收取贴息7.5%后,将信用证及应付外汇折成等值人民币一并交还持证人。同时将收据或汇票寄开证行索偿,由开证行偿还垫款。旅行信用证的支取金额一般不得超过信用证金额。如超过,作为透支加收罚息。
(4)注销。如果信用证金额已全部用完,在最后一次付款后,在信用证上加盖“用完”或“注销”戳记,不再退回持证人,而是将其连同取款收据或汇票一并注销原证。
3、索偿
每日营业终了,按开证行、币种、金额填报单,正本同取款正收条一起寄开证行。凭报单副本借记开证行在付款行的账户,如果没有账户,可通过有账户的银行划账。
4、挂失
持证人若将信用证丢失,可直接向开证行挂失或通过当地的兑付行转通知,由开证行告知所有的兑付行止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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