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返还关系
票据返还关系是指票据上的正当权利人对于不享有票据权利却占有票据的人要求返还票据而形成的法律关系。
票据是一种完全有价证券,票据权利与票据本身不可分离,通常情况下,谁持有票据谁就享有票据权利。
但在某些情况下,持票人尽管持有票据,仍不能享有票据权利。如因盗窃、拾得或者因恶意、重大过失而取得票据的,不享有票据权利,此时票据的正当权利人与票据的实际占有人之间就存在着票据返还关系。
此外,已获付款或者清偿的票据的付款人或清偿人与票据的持票人之间也存在票据返还关系。
三种票据返还关系
1、无权利持票人的票据返还。以非法手段或出于恶意而取得票据者,不得享有票据权利。因不得享有票据权利,当然也不能享有占有票据的权利,应产生票据的非法取得者或恶意取得者与正当票据权利人之间的票据返还关系,例如:以偷盗、欺诈手段取得票据者,应将票据返还于票据权利人。
2、已获付款时的票据缴回。票据获得付款后,持票人应将票据缴回给付款人,以消灭票据关系并防止发生重复支付的风险。票据为缴回证券,票据已获付款但没有缴回票据时,应产生付款人与已获付款的持票人之间的票据返还关系。
3、已获清偿的票据交付。票据不获付款而发生追索时,因追索而获得清偿的持票人应将票据交回给清偿人,以表明清偿人票据债务的解除和票据权利的代位,因此而发生票据债务清偿人与获得清偿的持票人之间的票据返还关系。
票据概述
广义上的票据包括各种有价证券和凭证,比如说国库券、企业的债券、甚至发票、存单、提单等等。讲广义,是为了铺垫出狭义,狭义上的票据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上规定的: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有价证券,主要是指支票及本票,这个本票主要是指银行本票、还有汇票,主要是指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的统称,这三个票都有相同点:有价证券、有无因性,都属于传统的支付工具,但各有各的用途,主要是为了让资金周转更方便。
怎么更通俗的理解票据:甲与乙两方由于有贸易或者提供某种服务,其中一方向另一方付款,常规情况下有三种付款方式。第一种直接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我们叫现金支付,这对卖方来说自然是非常高兴,但对于买方来说会有压力,因为要立刻付出现金;第二种就是赊销的模式,赊销就有个问题,甲乙双方信任程度?到不到,是否可能未来形成坏账?第三种就是用票据付款,票据和欠条是一样,都是一种延迟支付的方式,但票据比欠条更高级的地方就在于,一旦违约,欠条还需要通过司法程序确认它的有效性,而票据则天然的受到法律保护,当然,假票据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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