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商品储备制度
重要商品储备制度,是政府为平抑或稳定某些重要商品市场价格水平,建立起这些商品的调节性库存,通过吞吐库存来调控市场价格的管理制度。重要商品储备是为政府调控市场价格服务的。当重要商品的市场供给出现较大缺口,价格暴涨时,政府要适时抛出储备商品,增加市场供给,平抑市场价格;反之,当供大于求、价格下滑时,政府要适时入市收购,转入储备,增加市场需求,遏制价格过度下滑。
省级重要商品储备每十二个月为一个储备期,储备实行政府委托、企业代储、常年保持规模、结合经营适时更新、储备费用适当补贴、部门(单位)分工负责管理制度,储备商品所有权属于代储企业,应急动用权属于省政府,实行契约方式管理。
省级重要商品储备所需储备费用补贴资金,由省财政厅从相关专项经费中安排解决。
重要商品储备制度的入储与在库管理
以榆林市为例,参考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市级重要商品应急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重要商品的入储与在库管理按以下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承储单位应当根据市发改委下达的重要商品储备计划和有关要求,及时组织商品采购并调入指定库点存储。商品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省市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市发改委与承储单位,签订合同,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和责任等事项。
第二十条,承储单位根据下达的储备计划向银行贷款或占用自有资金,在规定时限内组织生产或购进入库符合相关国家质量、卫生标准的足够数量储备商品,不得调整、更改、拒绝或拖延计划。
第二十一条,重要商品储备应当按照“相对集中、便于管理、储存安全、调用快捷”的原则进行布局,实行定点储存、专人保管、专账记载、统一仓牌、规范管理。
第二十二条,承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重要商品储备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建立库存实物台账,按月核查盘点库存,核对账、表、卡和库存实物情况,做到账实相符。及时填报《榆林市市级重要商品应急储备实物台账》,按规定要求报送,并报送市发改委;同时要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
第二十三条,储存重要商品储备的仓储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具有与重要商品储备种类、储藏特性、进出仓方式、储存周期、应急动用等相适应的仓储设施设备。
重要商品储备的储存保管应当根据其储藏特性,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储藏技术规范,应用绿色生态储藏技术,保证储备商品质量良好、储存安全。
第二十四条,承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落实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防止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确保重要商品储备安全。
第二十五条,重要商品储备的轮换实行市场化运作。承储单位应建立重要商品储备轮换出库工作流程,由承储单位根据重要商品储备的储存质量、正常储存年限(或保质期)和市场供需等情况,按照自主掌握、自行轮换、自担风险、自负盈亏的原则,适时轮换,确保库存数量真实、质量合格。
轮换要求按承储协议规定。储备轮出后应当及时、同品种、等量轮入,轮换补库商品的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特殊情况下,承储企业不能按时轮入、超补仓期的,须报市发改委批准同意,否则按擅自动用处理。
第二十六条,未经市政府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动用市级储备,不得将市级储备对外进行抵押、质押、担保或清偿债务。承储单位变更经营主体或进入撤销、解散、破产程序时,应提前1个月书面报告市发改委。
做好重要商品储备审核的重要举措
一、注重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做好储备审核。糖、棉、粮等重要商品储备制度是保障国民经济运行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制度,与基本民生密切相关。在审核工作中注重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切实强化责任担当,全面细致开展国家重要商品储备审核工作,促进储备制度正常运转,确保重要商品足额储备。
二、注重把握方式方法,助力审核精准高效。一是认真组织学习相关储备管理办法,切实掌握审核重点难点节点,在审核过程中遇到问题及时沟通汇报,严格细致确定审核口径和审核依据,确保审核结果准确无误。二是建立审核工作联动机制,加强事前与储备企业的沟通联系,明确审核要求以及资料需求清单,做到提前谋划部署,为审核工作夯实基础,进一步提高审核效率。三是做好台账动态登记管理,对于储备企业每月、季度报送的数据做好台账登记,实时掌握重要商品的实际储备情况。
三、注重提升服务意识,寓服务于监管审核。主动靠前服务,在审核过程中积极了解相关企业当前承储情况、资金拨付情况以及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方便及时、迅速地做好相关补贴审核工作,减少审核时间,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特别是在疫情较为严重时期,主动与储备企业沟通联系,及时了解企业存在的困难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确保储备制度正常运转,有效发挥保障市场供应、平抑市场价格的重要作用,助力落实“六保”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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