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预算
中央预算,是中央政府预算的简称,是指中央政府的年度财政收支计划。通常是针对单一制国家而言的。而在联邦制国家则通常称为联邦预算。
中央预算是由中央各部门预算及中央直接组织的收入和直接安排的支出预算组成,中央预算在国家预算中占主导地位。
中央预算编制的内容
中央预算包含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三条,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编制内容包括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资金、地方上解收入、从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资金、其他调入资金。
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编制内容包括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中央政府债务余额的限额应当在本级预算中单独列示。
第三十五条,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编制内容包括本级政府性基金各项目收入、上一年度结余、地方上解收入。
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编制内容包括本级政府性基金各项目支出、对地方的转移支付、调出资金。
第三十七条,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编制内容包括本级收入、上一年度结余、地方上解收入。
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编制内容包括本级支出、向一般公共预算调出资金、对地方特定事项的转移支付。
第三十九条,中央和地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支出编制内容包括下列各项收入和支出。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各项社会保险费收入、利息收入、投资收益、一般公共预算补助收入、集体补助收入、转移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和其他收入。
中央预算的审查和批准机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第二十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及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中央预算和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审查和批准中央决算;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关于预算、决算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关于预算、决算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第二十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对中央预算草案初步方案及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中央预算调整初步方案和中央决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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